公室坐镇指挥,并指派领导小组至少1名副组长及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派相关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制订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帮助处理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先救人,并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物资供应满足抢险救灾需要原则。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供应满足需要。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当本单位的抢险救灾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现场指挥部负责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协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应急救援结束
事故抢救结束或认为没有抢救价值时,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应急救援终止命令。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出抢险救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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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具备的有关技术资料 各矿调度室必须有以下技术资料:
1、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必须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全矿井反风试验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通讯系统图。
3、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其中,井上、下对照图必须标明井口标高和位置,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管、水井、储水池、泵房以及存放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4、井下消防洒水管路、压风管路、运输系统、灌浆、排水等系统图。
5、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6、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以上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确保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五、救援方案 1、安全撤离措施:
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处于灾区的人员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沉着,决策果断,对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作出正确判断,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如不能抢救,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以最快速度通过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撤离。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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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单独乱跑。撤离过程中,不要盲目奔跑,防止自救器的鼻夹掉下。当爆炸冲击波或火焰来时,应立即趴下,暂停呼吸,以避开爆炸冲击,火焰的灼伤。当通过风门时,应随手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短路、混乱,造成事故范围扩大。
2、避灾自救措施:
要根据矿井生产现状及时制定避灾路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要依据该路线立即撤出人员。
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通路因冒顶阻塞,自救器出现故障或者无法撤离时,灾区人员应考虑下列方法避灾自救:
(1)迅速进入附近的避难峒室或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关闭局部通风机,掐断风筒,利用棚腿、棚梁、风筒、衣服等构筑临时避难室,阻止CO等有害气体侵入。
(2)避难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避难峒室外或所在地点附近采取写字、遗留物品等方式,设置明显的标志,为救护人员指示营救目标。在避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若附近情况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及时转换地点。
(3)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若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迅速背着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巷道底板或水沟内,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防止火焰或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与此同时,迅速戴好自救器,待冲击波过后,快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4)在避灾过程中,一定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发现有人受伤,要及时救治,主动照顾好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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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派有经验的老工人(至少二人同行)出去侦察。经过侦察,确认安全后,组织大家有秩序地向井口撤退。如果矿灯都熄灭了,应沿着轨道或摸着水管、绞车钢丝绳走。若有可能,争取尽早与地面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护队的救援。
3、抢救措施:
(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矿山救护队要迅速组成抢救小分队,进入灾区抢救人员。救护队员在到达事故地点后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和被困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发现幸存者立即使用防护仪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内的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2)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等。
六、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后,井下救灾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人员担任。
2、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组织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及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抢救遇险被困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救护人员应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人员送到新鲜风流中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员引导未受伤人员撤离灾区,然后陆续抬出已牺牲的同志。
4、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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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的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5、入井救灾人员要及时和指挥部联系,汇报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七、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 (2)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立即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通知地面变电所,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
依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 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安排送电。
(3)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经指挥部同意方可恢复送电。
(4)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汇报指挥部,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通风。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上、3%以下时,由瓦检员(或救护队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就地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区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排放;长度大于200米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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