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昭通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建设事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的前提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深刻和敏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求真务实,加快发展,注重解决我市建设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消除经济运行中涉及建设系统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努力开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改善人居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继续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农村”总体要求,优化城乡体系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扶持力度,加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突出特色,加快发展,充分发掘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打造具有浓郁特色文化的精品城镇,为昭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让老百姓受益,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城镇发展模式,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发展道路。保护、引导、发挥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衔接协调和良性互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科学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
努力完善建设行业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展,增强建设事业的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在维护建设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的同时,从昭通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增强具体管理措施和调控方式的针对性,实施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发展机遇
随着国家、省、市对城镇化发展的高度重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通条件的显著改善,将对全市城镇化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机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
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市委二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把城镇建设作为实现昭通跨越式发展的三大基础之一。国家、省、市对城镇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及扩大内需政策的深入实施,为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城镇治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加快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城乡统筹新型关系的构建,为积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持续动力。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快速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是促进生产要素和人口向城镇聚集,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动力。
(四)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机遇。
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已就节能减排问题向全世界做出了庄严承诺。可以看出,国家已把节能减排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采取从未有过的举措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生态小区、园林城市创建,为人民群众创造优质的人居环境。
(五)全市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为深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扎实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进一步实现了经济稳健运行、事业统筹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投入、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强化一个中心,改变两大片区面貌,发挥好三个窗口示范作用,建设好其他县城,打造好11个特色乡镇和40个重点集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基本成为支柱产业,实现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到2015年,力争全市城镇化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5平方米以上;建筑业产值达到49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国家节能标准;完成500个村庄的整治;建成各类住房面积5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70亿元以上。
第三章 强化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全市城乡规划的发展目标是:进一步深化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空间分区管治,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在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专业规划配套率达100%;同步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继续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和命名工作,将具有不同民族典型代表性的名城(镇、村)纳入省级保护范围;乡镇规划覆盖率达100%;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
重点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力争建立全市城市规划督察派驻机构,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会议决策”的规划管理制度,促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管。
积极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督察工作,规范城乡规划执法,杜绝违规审批、违法建设,使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由事后检查变为事前督察,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及时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建立规划经费体系,设立规划专项资金,将规划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
(五)建立城市规划信息网。
初步建立全市城市规划信息网,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广大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分批分期地对规划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全市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 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