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备案工作,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负责检查监督指定销售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偏差,进行必要的处理。
3、负责及时查处违规销售服务网点,对其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扣罚保证金。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局财务科等相关部门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海林局家电下乡的举报电话:0453-8181509。 5、对我局财务科审核的补贴资金手续进行复核认定,并对我局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财务科
1、 制定《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和程序下拨补贴资金。
3、按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4、 会同企管办、商业局等相关部门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商业局
1、会同企管办制定我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及时将应该让林区工人知晓的所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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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包括国家政策、试点期限、当地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申领(或退还)补贴所需证件手续、四类产品品种型号与限价、以及本林区销售和服务网点设置地点等,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现场检查指导销售网点规范建设。协调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和备案工作,检查销售网点是否建设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会同安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取消该网点销售资格。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将组织林区职工团购作为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的重点。要积极组织销售网点,协调各林场,有计划地开展林业工人团购活动,方便林业工人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二是指导安全促销。对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现场安全指导与监控,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时限报告林业局主要领导和总局经贸局。三是督促销售网点保证货源供应,协调妥善处理与林区林业工人消费者的纠纷问题。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二是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立即纠正,其中发现有坑害林业工人、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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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对林区林业工人申请补贴的受理、初审,并予登记造册和登录信息系统;配合局财务科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
七、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以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为准。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联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三联家电哈尔滨家电广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正阳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2、销售网点的确定。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到海林市明磊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手机到中国电信海林分公司。
3、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销售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商业局登记备案,并填写《黑龙江森工林区家电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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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1),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二)对销售网点的要求
1、销售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授权销售服务网点;(2)必须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咨询、指导,严格禁止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3)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林区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4)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5)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有安全隐患。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6)能够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要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
2、规范促销行为。销售网点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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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把组织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3、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4、做好售后服务。要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
5、积极配合宣传。销售网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商业局搞好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网点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杜绝坑害林区职工情况发生。
6、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各网点要积极配合商业局的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林区家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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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推广工作。切实制定好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销售网点的申报备案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信息情况。
(二)加强检查监督。商业局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并与财务科建立工作信息交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业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企管办、财务科、商业局以及销售网点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财务科、商业局务必于次月5日前对口逐级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
(四)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企管办要对家电下乡试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定期报告家电下乡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家电下乡深入开展打好基础。同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销售网点创造良好经营环境,为广大林区林业工人购买商品和兑付资金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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