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狭水道概述
1.1 狭水道的概念
狭水道(Narrow Channel),通常指可航水域的宽度狭窄、船舶操纵受到一定限制的通航水域。事实上,究竟可航水域的宽度为多少才能被认为属于狭水道,很难给出具体的量化,多年来国际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上习惯将宽度2海里左右以内的水道认为是狭水道,但宽度为4海里的水道则很难再被认为是狭水道了。随着船舶朝着大型化、快速化的方向发展,船舶排水量不断增大,船舶交通密度的增加,狭水道的概念也将发生变化,以适应船舶航行安全的需要。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认定一个水道是否属于狭水道,从而确定是否适用狭水道条款,通常考虑的依据是习惯航行方法和航海专家的意见。尽管“狭水道”往往被人们理解为一些通海的江河或狭窄的海峡,但实际上,在冰区、雷区、岛礁区中开辟出来的一些水道以及江河、港口进出口处的一部分水道也被认定是“狭水道”,也适用狭水道条款[2]。
1.2 狭水道的特点
1.2.1航道一般较狭窄,水深限制较大且经常变化
狭水道的宽度一般较为狭窄,有的仅能允许单向航行,给船舶尤其是大型深吃水船舶的航行、避让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运河规则、内河避碰规则、港章和特定水域的航行条例等。而且狭窄水道上浅滩一般较多,水深限制较大,船底富余水深也不足,势必会影响船舶操纵性能。因航道的变迁,航道的水深经常变化,也会对船舶的安全航行带来一些威胁。因此对于一些大型船舶必须在进出港口时准确地掌握好潮汐资料,准确地计算潮时和潮高,利用高潮安全进出港口。 1.2.2航道内灯浮、障碍物较多
为了给进出狭水道的船舶提供准确的定位和物标识别,在狭水道内经常设置了一些灯浮,以供来往船舶进出口时准确识别和导航,如著名的马六甲海峡、多佛尔海峡等。狭水道内暗礁、沉船、渔栅等障碍物多,有的狭水道内还铺设有海底电缆、输油管道、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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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区、危险区、测速区、校磁场和引航站,一些航道上则有桥梁等等,这些灯浮和障碍物都给船舶的航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1.2.3航道多弯曲,航区内复杂多变
狭水道航道弯曲,这要求船舶要频繁地变化航向,有时要求大幅度转向,快速把定航向;有时需要穿越航道,给航行中的其他船舶带来麻烦;有时需要给航道中的来船让路,采取正确有效的避让措施。如果航道过于弯曲致使弯道两端的船舶不能互见,等到互见时操纵已经来不及了,这是非常危险的情况。狭水道船舶时刻运动,复杂多变,给本来已经复杂的水道带来威胁。 1.2.4潮流湍急、风流多变
一些狭水道处于两个大洋之间或者是内陆与海洋相通的地方,由于海水温度、密度或盐度等不同造成流水湍急多变,狭水道航行应特别注意航道中的水文气象条件,尤其是潮流的流速和流向,它们与航道的地貌以及每月的汛期均有关系。因此大型船舶尤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在进出口时应预配好流压差,并且尽量避开急涨或急落时间通过弯头或靠离泊位。
1.2.5船舶通航密度大
狭水道是船舶与港口间必经地,水道内的交通一般比较拥挤,会出现很多交叉相遇的情况[3]。面对这些情况,操船者要及时用车、用舵避让,并且还要运用良好船艺,遵守港口限速,谨慎操纵船舶。狭水道与大海相连,会有一定的潮汐现象,加之内陆河流注入等影响,使得狭水道内的水流状况更加复杂,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了隐患。 1.2.6岸吸、按推与船吸现象明显
由于水道宽度受到限制,作用于船体的流体力比无限制宽阔水域要大得多。当船舶偏至水道一侧接近岸壁航行时,会出现岸吸和按推现象。航行中的船舶,船首船尾处水位升高,压力增加,从而给靠近航行的他船以排斥作用,而船中部附近水位下降,压力降低,则给靠近的船舶以吸引力作用。 1.2.7气象多变
一些狭水道处于洋流交汇地带,海面和大气温差常导致浓雾发生,陆地对气流的影响也会造成天气的多变,降低气象预测的准确度。另外,人的活动也常常影响天气的变化,例如马六甲海峡沿岸,多有居民焚烧开荒,造成烟雾弥漫,飘入海峡的烟雾和尘埃导致能见度降低,影响船舶安全航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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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狭水道条款及其理解和分析[5]
1).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本款适合任何能见度情况狭水道或航道中行驶的任何船舶,在任何所以无论什么船舶,只要安全可行,都应当时候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狭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也并不指一定保持在狭水道或航道中央线的右侧行驶,应根据不同船舶的吃水决定是否进入深水区,根据情况,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风流因素、岸吸按推、交通密度等确保航行安全的前题下靠近航道的外缘行驶行驶。 2).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本款规定帆船和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应该及早的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通过,或者采取不至于与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安全航行的船舶构成碰撞危险的方法航行。“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常指那些必须在狭水道或航道的外缘以内才能安全航行的船舶,包括限于吃水的船舶。从良好船艺出发,对那些船长超过20米但又不属于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也应当避免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3).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 本规则不禁止狭水道或航道内从事捕鱼作业,但捕鱼船不管在航从事捕鱼作业或锚泊从事捕鱼作业,无论其作业方式、使用渔具或是航行方法等,都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包括帆船和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
4).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后者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可以使用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穿越狭水道或航道指穿越一侧航道进入另一侧航道和穿越整个狭水道等,船舶应该在穿越之前了解航道交通状况,确认不会妨碍他船并可安全穿越后才能行动。当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内通行的船舶,对穿越船的行动持有怀疑时,可以使用五短声警告信号,但五短声信号只能在互见中使用。如果当穿越船与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安全航行的船舶构成碰撞危险时,仍应当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他条款的规定确定双方的避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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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追越的船,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1)项所规定的相应声号,以表示本船的意图。被追越船如果同意,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2)项所规定的相应声号,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如有怀疑,则可以鸣放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2)本条并不解除追越船根据第十三条所负的义务。
本条的追越声号只适用于狭水道或航道中需要被追越船采取行动才能安全追越时使用,本追越声号只适用于互见的情况,能见度不良不互见时适用能见度不良的条款。一旦被追越船鸣放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怀疑声号或者不鸣放任何声号,则企图追越的船应当认为不可追越,切勿强行追越。
6).船舶在驶近他船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 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并应鸣放第三十四条5款所规定的相应声号。
本条规则只适用于能见度良好却互相看不见的情况,弯头地段一般无法用视觉或雷达探测到来船物标,船舶在弯头地段不仅要尽量靠近狭水道或航道外缘行驶,将主机和锚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备,而且还要积极从VTS中心或VHF上获得信息,避免碰撞。来船听到一长声也要回答一长声,并且由于弯头地段航向不稳定,因此不适应交叉相遇条款,而应该用狭水道条款。
7).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
狭水道是船舶的航行通道,任何船舶都不应该有足够的理由在狭水道内锚泊。即使在浓雾情况下,雷达又不能使用时等特殊情况,船舶不得不在狭水道内锚泊,也应当尽力在不致妨碍其他船舶通航的地方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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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狭水道中
“沙特雅帕丹姆”轮与“瓦莱丽”轮碰撞事故及案例分析
2.1碰撞事故经过
1.“沙特雅帕丹姆”轮是一艘载重几万吨的深吃水船,碰撞事故发生前由东向西行
驶于狭水道,航速11kn,因看到来船“瓦莱丽”轮距离还很远,驶于狭水道中央。在碰撞发生前2.5分钟右满舵试图让出航道,当发现转向不明显时改加速前进三,此时距离碰撞2分钟。碰撞前半分钟,由于航速过高,偏转于航道南侧的“沙特雅帕丹姆”轮向左偏停止,开始向右回转,立即开倒车三,并用VHF要求来船“瓦莱丽”前进三右满舵协助避碰,半分钟后船首撞入“瓦莱丽” 轮的左舷,此时航速7kn,船首任处于航道南侧。
2.“瓦莱丽”轮是一艘浅吃水的小船,碰撞前严格按照狭水道条款的要求以5kn的航速保持在狭水道右缘自西向东行驶。碰撞前半分钟在VHF上应来船“沙特雅帕丹姆”轮的要求,进车前进三,并开右满舵,当发现“沙特雅帕丹姆”轮任然处于航道南侧无法避免碰撞时,独自采取行动及时开左满舵避碰,最后左舷被来船“沙特雅帕丹姆”轮船首撞入。
深吃水船“沙特雅帕丹C-2.5 2.5kn 姆”轮速度从11kn降至7kn过程中向右偏转 “瓦莱丽”轮船速5kn严格沿航道外缘行驶 C-1.5应“沙”轮要求,前进三并右满舵 ±1链 C-2前进三 C-1.5向左偏转停止,开始向右偏转,后退三 C-2.5右满舵
“沙特雅帕丹姆”轮与“瓦莱丽”轮碰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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