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枢纽工程 监理规划
6、地质勘察工程师:负责本工程地质情况相关监理工作。 7、工程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测量相关监理工作。 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 9、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金属设备的安装监理。 10、合同造价工程师:负责本工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及处理变更索赔等相关工作。
11、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包括起草安全监理规划、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导安全监理员工作,起草安全监理月报等。 12、施工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各标段施工的监理工作,包括指导监理员工作,工程措施的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和监督,起草监理月报等。 13、设备监造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重要机电设备在生产厂家的制造监理。 14、现场监理员: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关键工序旁站工作。 15、咨询专家组:负责对重大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及关键技术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⑴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⑵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⑶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⑷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⑹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⑺结清监理费用。
⑻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⑼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1.8监理工作基本制度 1.8.1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单位的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设计交底。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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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负责与设计及承包人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8.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等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下达承包人,并报发包人。 1.8.3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人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报验工作。未经签认,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2)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实行质量预控。 (3)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承包人提出预控项目。
(4)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1.8.4重要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重要隐蔽工程重或点部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前,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程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会同设计单位、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检查签认。
(2)在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人,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要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8.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1)关键工序的质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旁站,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随时作好记录。
(2)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抽检试验。
(3)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对关键工序质量的验收,并签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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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进一步施工前,如在河道主体工程或建筑物完成后在投入使用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在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继续下道施工。 1.8.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承包人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洽商。
(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技术问题,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中涉及的经济问题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洽商解决。
(3)监理部按照“设计变更通知”进行质量监理,并据此审核工程量,承包人变更未经监理部签认的项目,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1.8.8工地例会、现场协调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监理会议制度是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各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手段。监理会议组织的会主要有监理内部例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等。
1.8.8.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8.8.1.1目的
(1)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为确保工程的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理顺三方关系,明确施工程序。 1.8.8.1.2主要内容
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a、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b、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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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a、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b、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c、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d、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a、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b、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c、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d、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布置图;
e、工地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f、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g、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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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是否具备或将于何日具备,并应提交有关计划安排及清单;
i、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4)委托人说明开工条件
委托人代表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
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a、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b、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c、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d、安全控制的主要方法及说明。 1.8.8.1.3方法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委托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委托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设计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以及委托人邀请的其他相关部门等均应参加。 1.8.8.2 工地例会 1.8.8.2.1目的
a、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b、协调各种关系,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c、确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8.8.2.2主要内容
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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