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工程概况
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1号线南延至石曲线道路工程起于济源市南环路,接已竣工通车的虎岭产业集聚区1号线,止于济源市石板沟至曲阳湖公路,线路全长2.978km。线路由北向南分别于环城南路、梨虎路、五三一铁路和石曲线交叉。
本工程共有11道涵洞总计245.9m,其中圆管涵6道计117m,盖板涵3道计76.9m,倒虹吸2道计52m。其中盖板、倒虹吸圆管采用C30混凝土;台身、基础、八字墙身及基础、洞内及洞口铺底、截水墙等采用M7.5浆砌片石;圆管涵竖井采用现浇C20混凝土;涵台基础、八字墙基础、跌水井、洞内及洞口铺砌下设10cm厚砂砾垫层。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杜绝塌方、冒顶、涌水、突泥、火灾、交通、爆破、触电等死亡事故。
2.2 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1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 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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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3.4 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5 对安全生产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复查。 4、安全保证措施
4.1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4.2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3 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所从指挥。
4.4 安全问题突出地段,配备安全监护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有险情即停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4.5 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6 对使用的雷管炸药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火工材料的管理规程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5.1 开挖、凿岩 5.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服,进洞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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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5.1.2 机械凿岩时,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石机。 5.1.3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5.1.4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要求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5.1.5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5.1.6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
5.1.7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除、修理风、电钻。 5.1.8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1.9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5.2 爆破 5.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2.2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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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m~5m )时,不少于500m。 5.2.4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定起爆。
5.2.5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炸药。
5.2.7 采用电雷管爆破,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5.2.8 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5.2.9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2.10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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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5.2.11 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20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断面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与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5.2.12 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
5.2.13 爆破工由取得安全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20 分钟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找顶清除危石、支护后方能继续工作。
5.2.14 遇以下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有可能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
5.3 装碴 5.3.1 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5.3.2 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5.3.3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行,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人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5.4 洞内运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