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

2019-03-22 20:31

5.4.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5.4.2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5.4.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警示。

5.4.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4.5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段单车10km/h ;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 ;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 ,有牵引车时15km/h ,会车时10km/h 。

5.4.6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5.4.7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5.4.8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4.9 在洞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5.4.10 洞外卸料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 处设置挡木。

5.4.11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5.4.12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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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爆破器材运输 5.5.1 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5.5.2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运送;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5.5.3 人力运送时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送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 或原包装一箱。

5.5.4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车。

5.5.5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5.5.6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5.6 支护 5.6.1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石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要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5.6.2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作业技术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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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m~8m 明棚,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5.6.4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m;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地段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6.5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5.6.6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5.6.7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树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 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梢径不得小于15cm, 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5.6.8 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有关规定。 5.6.9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0.2Mpa 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5.6.10 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 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采用钢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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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7 衬砌 5.7.1 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进行,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5.7.2 衬砌使用的架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5.7.3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的端头应搭在支点上,高于2m 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1.2m、0.6m 两道防护栏杆,跳板应每隔0.3m 设一道防滑条。

5.7.4 脚手架与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7.5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5.7.6 机械转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5.7.7 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5.7.8 拆除浇灌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浇灌。当岩层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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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拆除。

5.7.9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砌筑高度在1.5m 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

5.7.10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m~3m 时,应停止4 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5.7.11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 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应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进行。

5.7.12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下的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脚手板,并设防护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5.7.1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5.8 通风与防尘 5.8.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8.1.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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