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园小学工作章程

2019-03-22 20:47

李园小学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实现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民乐县洪水镇李园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民乐县洪水镇李尤、里仁村学前、小学阶段学龄人口。

第五条 培养目标: 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具有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六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英语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着眼整体,注重个性,发挥特长 ,奠定基础。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凝心聚力,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八条 本校创始于2005年。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由民乐县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县教育局聘任,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一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制度自主管理学校,对行政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任命(选任)部门批准,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五)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发展规则、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研究活动和互帮互学等活动。 3、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调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

4、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5、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每年举行一次艺术节。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措施、有实效。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级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红领巾广播站定期播放。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诚、慎、勤、勇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 》,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早晨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质量和科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执行《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条 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

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控制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六小时,努力做到睡眠时间不少于十小时。定期召开运动会,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度。严肃招生,学校档案管理纪律制度。加强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音像图片等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总务人员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不断抓好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懂得服务育人意义。工作人员应爱岗守纪、爱护学生,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的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法》。接受上级部门、物价部门、职代会检查,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帐目。 第三十九条 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条 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校产分类造册,加强校舍校产管理,落实使用部门、个人责任制,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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