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目的是起到督促和检查作用,并增进了解,消除文化差异,有利于教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专家学者评价,聘请相关专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自我评价,通过自我评教沟通中外教学方法的差异,倾听外国文教专家对教学的认识,达到自我教学手段方法的提高。 2.2.2 外国文教专家的奖惩系统 通过外国文教专家的奖惩系统,充分调动监控者和被监控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并根据外国专家习惯和特点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如:开展优秀外国文教专家优秀教学的评选、举办外国文教专家系列讲座、奖励积极指导外语社团的外国文教专家。同时建立有效的制约体制,如“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工作规范”、“外国文教专家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通过活动和机制调动专家的教学积极性。 奖罚系统要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作到“三联系”。第一是与续聘相联系,实行教学效果的“一票否决”制,教学效果不理想的外国专家不得续聘;第二是与工资相联系,外国专家教学评价优秀的,给予年工资5%―10%的奖励,评价为合格的正常享受工资,评价为不合格的学期结束可以与外教中止合同;第三是与推荐相联系,表现优秀的外国专家要努力推荐,表现不好的就不推荐。
2.2.3 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的构建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的建立对于监控过程中产生的教学信息能够及
时的流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教学管理部门和管理者获取外国文教专家教学第一手信息并进行分析,并及时地反馈给专家,有利于专家能够尽快调整教学方式、方法、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教学的效果。一般来说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应该能够在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院系级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师和学生等之间相互流通,形成信息流通网[3]。而对于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中应在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外办、院系、教研室、教师和学生7个教学参与者之间流动,并形成信息互通网。外国文教专家教学信息的反馈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评价的资料要收集存档,以便核查。对于教学评价情况较差,经反馈交流后教学效果仍得不到改善的外国文教专家,学校则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理,只有严格标准,奖罚分明,教学监控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