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比选文件
20.3 在参选截止时间之后,参选人不得补充、修改参选文件。
(五) 开验
21、 开验
21.1 比选人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验。
2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参选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参选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3 开验会议核查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比选人或其监督部门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21.4 比选人对开验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5 开验会议程序
21.5.1 宣布按时参加开验会议的参选单位名单;
21.5.2 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比选人或监督部门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21.5.3宣读述标顺序,述标顺序按参选人8月1日9:00前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21.5.4开验会议结束; 22、 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验时,开验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参选文件,不得进入评选;
22.1.1 参选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2.1.2 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的;
22.2 评选委员会对有效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选
23、评选委员会与评选
23.1 评选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法组建,负责评选活动。 23.1.1 评选委员会
本项目比选的开验、评选、定选,由比选人依法组织实施。评选、定选由评选委员会进行。
23.1.2 评选委员会组成: 比选人的相关部门组成。
23.2 开验结束后,各参选人项目经理进行30分钟的述标(准备PPT格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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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标时提交),评委对述标内容进行提问,参选人答复,然后开始评选。 23.2.1 述标内容: 1、参选人企业概况 2、参选人跟踪审计业绩 3、参选人跟踪审计方案
4、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人员配备情况 5、参选人审计取费费率报价 23.2.2 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选的基本原则,评选委员会将按照这
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参选人,同时,在评选时恪守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委员会对参选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参选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参选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统一性原则:评选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选原则和评选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选。
独立性原则:评选工作在评选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参选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选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参选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选人。
24、评选过程的保密
24.1 开验后,凡属于对参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参选人向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参选被拒绝。
24.3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参选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参选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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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参选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参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
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选委员会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 参选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开验后,经比选人审查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参选文件,才能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 评选时,评选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参选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参选文件应与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和参选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的参选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参选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评选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参选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参选。
26.4 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4.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4.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3参选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文件,或在一份参选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26.4.4违反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27、 参选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 评选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 当参选文件副本与正本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参选文件的参选报价,参选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参选报价对参选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参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参选被拒绝,并不影响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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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参选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 评选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
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就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选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推荐合格的中选候选人。
28.4 比选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参选人。
28.5 评选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参选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参选。所有参选被否决后,比选人应重新比选。
(七)、定选
29、 定选
按照《公司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确定中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本比选项目的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29款所确定,且无异议的中选人。 31、比选人拒绝参选的权力
比选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参选人,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拒绝不合格的参选。
32、中选通知书
比选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中选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选的参选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比选人与中选人将于本项目申请报告获得****发改委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造价咨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内容的其他协议。若本项目立项未获通过,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
33.2 中选人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则比选人将废除授标,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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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将
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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