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2016.6.20(4)

2019-03-22 22:05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6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0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 ; ②其他:

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 b、不可抗力因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对承包人每天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施工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材料(设备)价的1%收取采保费。以上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设备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按实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7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杭建工发2010(558)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2010版浙江省预算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指引”、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进行组价,其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按投标报价的费率计算,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核为准。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审定的为准。

(4)其他:

a、由于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8

b、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c、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d、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e、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第(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杭建市〔2011〕19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19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 , 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价; 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

20


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2016.6.20(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新课标人教版初中历史七年级上册第8课 中华文化的勃兴(一)教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