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开关箱是否有漏电保护或保护器是否失灵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是否匹配 电箱内是否有隔离开关 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配电箱开关3 箱 不便操作 闸具是否损坏、闸具是否符合要求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是否有标记 电箱下引出线是否混乱 是否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照明专用回路是否有漏电保护 灯具金属外壳是否又作接零保护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是否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4 现场照明 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是否混乱和接头处是否用绝缘布包扎 手续照明灯是否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电线老化、破皮是否包扎 线路过道是否保护 电杆、横担是否符合要求 架空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5 配电线路 是否使用无芯线(电缆) 是否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电缆架设或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 6 电器装置 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7 交配电装置 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是否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 用电档案 是否有地极阻值摇测记录 是否有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安装位置是否合理、周围杂物是否多等且 第 16 页 共 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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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 注:监理单位对复查出的存在问题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盖章):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8. 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 总则:
(1)为了在起重吊装的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起重吊装的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 (4)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起重吊装的安全管理工作。
8.2 一般原则
(1) 主要指建筑施工中的结构安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一些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是:(一)没有针对作业条件和工程情况编制作业方案,或方案过于简单不能具体指导施工。(二)对选用的起重机械或起重扒杆没有进行检查和试吊,使用中不能满足要求。(三)钢丝绳选用不当或地锚埋设不合设计要求。(四)司机、指挥、起重工未经培训,不懂专业知识。(五)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
(2)编制依据: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d.《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e.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f.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g. 本工程施工方案
8.3 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一)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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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1、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 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 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 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2、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
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
具有起重
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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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
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
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
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
行吊装。
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
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 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
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
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4、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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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 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 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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