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性审查; 2、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 3、综合评分(若有);
4、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5、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如资审工作需要,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申请人澄清其申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或者补充某些资料。这些书面答复将被视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不得要求和接受投标申请人对原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四、符合性审查
根据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和满足资审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不响应或不能满足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也不允许投标申请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申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申请文件的格式、顺序与资审文件要求一致,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2)、申请人的资质满足要求,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有效,且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件能证明该申请人能满足资审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申请人的授权书格式和内容符合资审文件的要求(如果非法定代表人签署),且: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d. 公证书至少应对授权书中申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属实予以公证。 (4)、申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含小签)及单位盖章齐全: (5)、如有联合体形式投标,应:
a. 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范本》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b. 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内。 c.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d. 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如有分包工程,按规定提交分包人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且:
a. 分包单位的资格满足资审文件的要求并应提交分包协议; b. 分包工程量不超过总工程量的30% 。
(6)、申请人没有采用其它单位名义对同一合同段提交了两份或多份申请文件; (7)、近两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未被省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明确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时间内。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也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五、强制性资格审查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通过强制性资格评审的主要条件为:
(1)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
(2) 单位承担过同类型技术难度相当或高于本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
(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有类似公路工程施
工经验,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工地试验室主任具有试验工程师(公路工程)资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4) 企业完成过类似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信誉良好,且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
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
(5) 无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
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未通过强制性审查申请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也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六、综合评分
对通过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主要对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业绩信誉进行评定。
(一)、综合评分标准 1、财务状况(10分)
根据申请人的部分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进行评价。 2、技术能力(50分) a、现场管理(10分)
根据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置的组织机构、投入的人员素质情况进行评定。 b、机具设备(15分)
根据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种类、数量、配套性及设备性能进行评定。 c、项目经理和主要人员(20分)
根据申请人拟为本合同工程设置的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专业组成、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以及主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现场管理经验、资历等情况进行评定。
d、分包情况(5分)
对分包工程内容、数量和分包队伍素质进行评定。无分包为满分。 3、业绩信誉(满分40分) a、类似项目施工经验(10分)
按拟投入的施工队伍近几年内较好地完成过的公路项目进行评定。 b、优质工程情况(10分)
根据申请人已完成的优质工程及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及在周边地区完成过优质工程的情况。
c、信誉(20分)
根据申请人已完成工程质量状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
按照省交通厅公布的09年上半年度履约考核评定等级,具体评分参照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招[2007]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人若无此文件,可向招标人领取)。
(二)、综合评分方法:
1、综合评分应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为依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由申请人进行必要的书面澄清。
2、在充分掌握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基础上,由各评委独立对各评审项目独立评分(保留1位小数)。
3、当评委人数为5人时,所有评委评分合计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
当评委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时,所有评委评分合计得分值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 七、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一般应按资格预审综合得分排名从前向后的顺序,但同时还应考虑下列规定:
(1)有隶属关系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或相互参股的单位申请投标时,仅允许其中一家综合得分排名在前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2)出现2份或2份以上申请文件综合得分相同并影响到是否能通过资格预审时,则按注册资本金较大者排名在前的原则确定排名次序。
本合同段选定8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若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强制性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不超过8家,则不再进行综合评分,在不违反上述第七条(1)款规定的情况下,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强制性审查的申请人均被推荐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八、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过程、结果及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并接受省交通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的全过程监督。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及投标申请人的则取消其评审资格、投标资格。
评分细目及分值表
序号 1 2 a b c d 3 a b c
项 目 财务能力 技术能力 现场管理 机具设备 项目经理和主要人员 分包情况 业绩信誉 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优质工程情况 信誉 分值 10 50 10 15 20 5 40 10 1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