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三定方案(2)

2019-03-22 23:12

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分管部门(单位)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分管部门(单位)的各种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七)经济建设科(企业科、金融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编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单位)预算;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科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负责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分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评价汇编全县基本建设类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等相关业务工作。

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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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县属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监督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同局有关科室对地方银行、信托、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担保行业,贯彻执行担保业监管办法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进行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八)农业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水产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建议,编制下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方案及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预算,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处理农村财政研究会的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县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执行社会保障政策,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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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老年事务、残疾人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单位)需考虑的因素,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十)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县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县管理办法。组织对国有资产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负责国有资本金管理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和验证确认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管。

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情况,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清算和收缴被撤消、被解散和破产等企业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组建国有资产产权运作机构并审核其国有资产授权方案。依照《公司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向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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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国有参股公司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财务总监;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监事、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审批(审核)国有股权设置、增资减资、资产置换转让、不实资产核销等产权变动和处置工作及相关财务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本县所属县外、境外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负责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查处理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参与全县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审批县级集团公司;审批国有等有关企业关闭和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资产的政策性剥离等。

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审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根据授权,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县属非国有企业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

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审核、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方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参与本级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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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参与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审批及集中采购管理。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会计科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会计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高级会计师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科级),(综合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减免、退库、返还的审核和报批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或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已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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