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审核、汇编工作,负责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核定,配合财政局相关科室编制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及资金结算、划解等财务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等制度改革;负责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负责全县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承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事宜;负责全县彩票综合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或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少、数额小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协同物价、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行为;负责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三)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副科级),(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测算、编制县级契税、耕地占用税年度及中长期收入计划,汇编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年度收入预算;负责组织县级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办理契税的减免事项;审核、汇编、上报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的领发和核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宣传,对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其他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相关的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协助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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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监管上级财政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配合相关科室指导乡镇编制财政决算,审核、汇编、上报全县乡镇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负责全县农村财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管理全县农村财政工作经费,负责监管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建设和相关设施、装备的配备;其他与乡镇财政管理有关的工作。
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将各项补贴及时、公平、公开、公正打卡发放到户;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日常核算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报表及年度决算;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软件的培训、使用和日常维护;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各职能部门及乡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处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中涉及财政职责方面的信访件;组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工作的宣传;检查、监督、考核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查处资金发放方面的违规、违法事件;其他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有关的工作。
负责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机构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及其他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代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村级“三资”管理应用软件服务器和财务软件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所需要的各种财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指导村级财务逐步走向预、决算管理,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其他与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相关的工作。
(十四)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科级)
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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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评估、招投标、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等;拟订和执行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与细则;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安排中央和地方立项开发的项目投资;拟订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组织考察评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负责世行以及其他国外引进资金中用于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办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为项目区广大农民围绕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办理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服务职能,配合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农村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建立完善化解乡财债务偿还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补助和自我保障结合的长效机制;监督检查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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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减轻农民负担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预算绩效考评中心) 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重点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拟定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制定县财政局统一对外监督检查计划,协调检查结果的处理或处罚;牵头组织财政局有关科室监督县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重点监督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及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同时对改变资金用途、流向和财政追加事项的项目、内容、范围及其程序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必要时,派专人跟踪监督;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了解其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稳步推进绩效监督工作,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把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监督职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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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监督检查各种政府性基金的收取、缴库、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有关科室做好各类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财政监督调研工作,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指导基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发挥乡镇财政的就地监管作用;积极办理上级财政监督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小金库”治理、退税等)。
(十七)县民生工程办公室(副科级)
参与拟订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组织协调民生工程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民生工程资金进行测算,根据省、市下达的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及时调整我县实施项目;参与实施民生工程,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负责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实施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等。
(十八)税源管理办公室 (税政条法科)
负责摸清全县税源家底、行业结构及纳税情况;收集相关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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