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原则:
1、因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等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由当事人或当事科室承担完全责任,院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并且将事过错情况、性质、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而给与相应处罚。
2、特殊情况引起的无过错赔偿,由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3、凡新开展的技术、重大手术、危重患者的抢救,按程序报医院批准的,并且在诊疗过程中无责任因素而引起的纠纷,个人和科室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医学不可预知和把握的技术原因,或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意外情况导致的医疗纠纷,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当事科室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承担一定责任。
八、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细则
1、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由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完全承担,医院视其过错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②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③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④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⑤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⑥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⑦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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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非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医院、科室、责任人和三方承担。
①累计费用10000元以下,医院承担50%;科室承担30%;责任人承担20%;
②累计费用10000-50000元,医院承担55%;科室承担28%;责任人承担17%;
③累计费用50001-100000元,医院承担60%;科室承担25%;责任人承担15%;
④累计费用100001-200000元,医院承担68%;科室承担20%;责任人承担12%;
⑤累计费用200000元以上,医院承担80%;科室承担13%;责任人承担7%;
⑥个人承担累计费用不超过5万元;
⑦特殊情况经医院院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决定处罚情况。
3、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 九、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医院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内容包括:
1、医疗纠纷信息的来源;
2、当事人或科室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3、医院对事件的调查报告;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证据和检验、检查报告;
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 5、医院的处理意见;
6、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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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院对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十、附则
1、本规定于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经医院院务扩大会研究通过,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2、原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关于印发《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略中医发[201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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