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8、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29、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8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0、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31、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32、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于以扣除。
33、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34、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35、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 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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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
37、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38、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情况。企业内部和外部往来现金、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39、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40、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1、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2、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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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4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加重处罚。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他人资产、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45、 附 则
(1)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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