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50元。
3.3值班人员无故将缺陷推至第二天处理者,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4其他按《电气检修班经济责任考核规定》执行。
22
10、电气检修班班前会班后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维修部电气检修班班前会班后会管理的内容及检查与考核
2. 管理内容:
2.1 班前会、班后会是安全运行工作中重要例行工作之一。也是班组基础管理工作中重要内容。各班组必须认真执行。 2.2 班前会管理内容:
每天上班后根据现场运行情况及月、周计划按排班组成员当天的工作任务。工时定额安排工作任务。同时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故,并记录在班长日志内。 2.3 班后会内容:
下班前半小时,由班长召集全班人员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工时定额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检查与考核:
3.1 由专业不定期对各班班前会、班后会进行抽查,一次未开班前、班后考核班长20元。
3.3 当天班前会班后会内容记录在班长日志内,未按时填写考核20元/次。 3.2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班组的班前和班后会,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班长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可以不参加班前或班后会议,否则必须参加。 3.3 其余未考核的条款按《电气检修班经济责任考核规定》执行。
23
11、电气检修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范围:
1.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维修部电气检修班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内容:
2.1 奖励:
2.1.1避免一次考核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奖励500元。
2.1.2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各专业组织有序,检查认真,整改彻底奖励200元。
2.1.3 凡其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和事,班组将上报给予奖励。 2.2 考核:
2.2.1 发生差错以上的安全事故,按公司发“年安全生产指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及“维修部电气检修班年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执行。 2.2.2 班组安全记录进行考核。
2.2.2.1 发生考核事故,按班组考核办法执行。
2.2.2.2 凡发生中断班组安全记录的,责任人扣50元/人。 2.2.3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次扣10元。 2.2.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每人次扣10元。 2.2.5 酒后上班者,每人次扣10元。
2.2.6 无票工作、无票操作者,发现一次扣10元,检修工作中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发现一次扣10元。
2.2.7 A、C级检修动火工作,配电箱不切断电源即进行检修工作者,发现一次扣20元。
2.2.8 严重违章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2.9维修部检查各专业班组每周五的“安全活动日”班长必须亲自组织学习,未组织学习,一次扣班长50元,无故未经批准而未进行者,每次扣100元;发现活动记录内容简单或流于形式者,一次扣50元。
2.2.10 专工/班长通知的安全整改项目,逾期未完成者,每项扣50元。
24
2.2.11 上班看杂志、睡觉打盹、干私活等,发现一次扣违纪者10元,扣班长10元、技术员5元。
2.2.12 班长发现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违者除按维修部规定考核外,班组考核10元。
2.2.13 班长发现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指定的工作负责人不能如期完成的考核负责人10元/次。
2.2.14 其他未定事项,班组按照专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5 其它按《电气检修班经济责任考核规定》执行。
25
12、电气检修班安全用品用具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班组安全用品用具和危险品管理的内容及检查与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国电公司
3.管理内容:
3.1班组对工器具指定专人管理,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放置,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沽。
3.2 安全工器具的借用应登记签字,借用前和归还后应当面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专业安全员。
3.3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其使用规范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3.4 安全工器具应按照规定每6个月检查试验一次,并贴合格标志和在“安全工具试验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3.5 A级检修前应对所有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3.6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在使用工器具前,如对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进行认真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3.7 工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3.7.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7.2 不得超过试验有效期限。 3.7.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3.7.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3.8 工器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3.8.1 经检查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修复的。 3.8.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有效期限。 3.8.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3.8.4 凡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