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
麻弄村委会(农家书社大楼工程)工程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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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参加投标,不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不参与围标和串标,若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八条之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项目经理(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凡政府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占主要成份)
投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时,必须作出承诺。
2、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必须交经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的《承诺书》一式两份(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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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否则,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摘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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