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3 试运转时有异常情况。
5.5.4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5.5.4.1 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5.5.4.2 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5.5.4.3 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5.5.5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时间宜为2h,并记录电机空载电流。
5.5.6交流电动机的带负荷启动次数,应符合产品技术的规定;当产品技术条件无规定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5.5.6.1 在冷态时,可启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min。
5.5.6.2 在热态时,可启动1次。当在处理事故以及电动机启动时间不超过2~3s时,可再启动1次。
5.6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施工
5.6.1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6.2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做验收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5.6.3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5.6.3.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5.6.3.2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6.4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6.4.1 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项目 mm∕m 不直度 水平度 位置误差及不平度 < 1 < 1 mm∕全长 < 5 < 5 < 5 5.6.4.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5.6.5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5.6.6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垂直度(每米) 相邻两盘顶部 水平偏差 成列盘顶部 相邻盘面 盘面偏差 成列盘面 盘间接缝 允许偏差(mm) < 1.5 < 2 < 5 < 1 < 5 < 2 5.6.7成套柜、抽屉式配电柜、手车柜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5.6.8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6.8.1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5.6.8.2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跟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6.8.3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5.6.9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6.9.1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5.6.9.2 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5.6.9.3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5.7 低压电器的安装
5.7.1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5.7.2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7.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5.7.3.1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5.7.3.2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5.7.3.3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5.7.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要求。
5.7.5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7.6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7.7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5.7.7.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5.7.7.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5.8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
5.8.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8.2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5.8.3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3.1 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5.8.3.2 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5.8.4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4.1 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5.8.4.2 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5.8.4.3 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
5.8.5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5.8.6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6.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5.8.6.2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5.8.6.3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5.8.6.4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5.8.7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8.7.1 连接后应有足够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5.8.7.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5.8.7.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5.8.8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8.8.1 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距离应小于3m。
5.8.8.2 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5.8.9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8.10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5.8.11起重机无负荷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1.1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8.11.2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8.11.3 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8.11.4 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8.12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