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毕业论文 - 图文(7)

2019-03-23 13:33

⑹.月末日的墒水W:

是指在每月的最后一日的土壤平均含水量。其计算公式为:

wi?wi?1?wt?p0?M?ET

式中 M—为灌水定额如过在本月中不需要灌水时取M=0,在作物生育期的前一个月末日的墒水取值的标准为:小麦和玉米连作时考虑到上季作物的最后一次灌水,小麦播种时土壤水分取值为土壤含水量上限,玉米播种时土壤水分取值为田间持水量。棉花在播种前要进行播前灌溉。说明:通过我们在灌区的调查现在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斗渠水利用系数(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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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渠水利用系数(0.9)=0.81。在作灌溉制度的时以m/hm表示的灌水定额是田间的引水量,而以m3/亩表示的是灌区的斗口引水量。 ⑺.计划湿润层厚度见表格:单位(mm)

作物 十月 小麦 600 玉米 棉花 十一月 十二月 600 600 一月 二月 三月 700 700 700 四月 五月 700 350 700 500 六月 七月 八月 350 700 450 700 550 700 九月 700 700

⑻.灌水定额和日期确定的原则:

①.实际灌溉田间要求的最小的灌溉水量限制。过小的灌水定额采用常规灌溉方法将会由于灌溉水流推进过程与土壤入渗的原因致使灌溉失败。

②.尽量让土壤含水量与所控制土壤含水量的上限比较接近,而使作物能获得最为适宜的土壤含水量,以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

③.灌水时间要协调作物整个生育期及灌区本身的水源、作物种植比例、总灌溉面积等条件的限制,如水源水量不足,水质要求达不到灌溉或引水的要求时灌溉制度将难以实现。

④.协调整个灌区的用水计划,尽量避免作物用水冲突,减少引水量的峰值。 ⑤.在连作地区,其作物生育期的最后一次的灌水要考虑到下一季作物的播前土壤墒情的要求。如小麦的与玉米连作的地区,麦黄水的定额要考虑玉米播种时种子发芽、出苗的要求。尽可能的给下一季作物创造一个最优的发芽出苗的土壤水环境。 3.两大灌区作物灌溉制度的汇总(单位:m3 /亩) P=75% 灌 溉次序 1 小麦 交 口 玉灌 米 区 棉花 2 3 4 1 2 1 2 3 4 10.15 1.1 3.10 5.1 7.4 8.11 4.8 6.1 7.15 9.10 58 99 74 74 49 66 49 49 66 53 222 115 305 灌溉时间 灌水定额 灌溉定额 灌溉次序 1 2 3 4 1 2 1 2 3 4 11.11 1.5 2.10 3.10 6.15 8.11 5.1 7.8 8.11 9.8 66 66 74 66 58 66 49 82 82 66 280 2 7.1 115 123 272 灌溉时间 灌水定额 灌溉定额 P=50% 灌溉次序 1 2 3 1 1 12.1 2.20 4.10 8.20 4.10 66 74 99 49 49 49 165 239 灌溉时间 灌水定额 灌溉定额 P=25% 第 31 页 共 40 页

1 小麦 玉米 棉花 2 3 4 1 2 1 2 3 10.20 1.1 3.11 4.20 6.20 8.5 5.1 7.5 8.10 66 66 99 74 66 66 82 123 99 370 132 305 1 2 3 4 1 2 1 2 3 11.20 1.20 2.15 5.5 7.1 8.5 4.5 5.10 7.5 58 49 82 107 66 49 49 82 115 313 115 296 1 2 3 4 1 2 1 2 3 12.25 2.10 4.1 5.4 7.5 4.5 7.1 8.11 49 49 99 91 66 49 115 91 255 66 288 洛 惠 渠 灌 区 4 9.7 66 4 8.10 66 4 灌溉制度的说明及分析:做本灌溉制度时由于没有收集到河源来水量的资料、地下水资料以及灌区本身的引水能力资料,所以在做灌溉制度的时候没有考虑水源的限制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忽略了地下水对作物生长的水分补充作用,仅仅做了充分条件下的作物的灌溉制度。从灌溉制度汇总表可以看出作物的灌溉定额在不同的水文年份差异也很大;其中也因为在特征水文年份中实际作物的需水量的差异,灌溉定额差异也明显或者出现了反差现象,如洛惠渠的小麦。因此在灌区做具体的灌溉制度是也应该对作物的需水量也做频率分析,降雨量资料按月份作频率分析,然后结合地下水资料、河源来水量资料以及灌区的引水能力制定灌区的灌溉制度。 四.灌区实际灌水定额分析:

灌区各个斗渠的灌水定额与其所出的干渠的位置不同差异也很大,就2002年冬灌和2003

3

年春灌来说,北倪站的小麦冬灌为150m3 /亩次,春灌为90 m /亩次。相对与本论文做的灌溉制度而言,亩次灌水定额过大,这样必然造成灌区的水资源的浪费。因此各个灌区应尽量减少不必要

的水资源浪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田间工程不完善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个灌区的田间工程的完好率都不是很高,部分改制渠道的衬砌完好率都达不到80%,还有少部分的斗渠到现在还未衬砌,这样灌溉水的损失就严重,灌溉水利用系数就很低了。在这一方面我们灌区现在也在总体规划中有步骤地实施着灌溉工程的更新改造,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灌水技术

农民在灌水的时候畦田的长度和宽度过大、土地平整不好,增加了灌溉的田间的渗漏损失。灌区管理局应根据各个站的具体情况,格式化畦田的规格把好灌水技术这一关。 (3).用水思想

在作物关键需水期由于用水紧张部分那么引不上水只能提前引足水量保证在作物关键需水期提供一定量的水分,然后在用水不紧张时再给作物补充水分。这也是一个较好的灌水思想,但是由于农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绝大多数的农民都引入了过量的水量,造成了农田水分的大量渗漏。因此灌区管理局应向那么宣传与农田水分有关的知识,让农民了解农田土壤水分状况。让农民尽量做到适时灌溉,即使提前或推后也要做到科学灌溉。 (4).灌区每年都向斗渠经营人增加引水量

灌区每年都向斗渠经营人增加引水量,在灌溉面积一定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增加灌溉水定额。因此,建议灌区能从其它的方面考虑增收,尽量把剩余的水量用在扩灌的面积中。

第二部分 灌区管理

根据第一部分做的分析研究,得到了作物需水量以及东部三大灌区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为

了更好的实施灌溉制度,各个灌区进行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建设,加强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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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硬、软两方面确保灌区的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本次灌区调查实习使我清楚的了解到关中东部三大灌区的基本情况,以及灌区工程更新改造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分析本人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也相应的提出了建议,给各灌区管理局提供参考。现分述如下:

一 关中东部三大灌区的基本情况

1.交口抽渭灌区

交口灌区地处渭河下游,渠首在西楼子村西南。灌溉临潼、临渭、富平、蒲城、大荔、闺良6县(区)119.73万亩农田。灌区北部略高,呈“簸箕”形向中间倾斜,地面平坦、土层深厚、土地肥沃,种植业发达历史悠久。作物主要以小麦、玉米为主,棉花、辣椒、瓜果、花生、豆类为辅。复种指数1.73,灌溉水源水量较为丰富,多年平均径流量75.69亿立方米,灌区多年降雨量为548.5mm,多年的蒸发量为1003.1mm,全年的无霜期为216天。整个灌区设八级抽水站共26座,抽水机组106台,总装机容量2.5万KW,累计扬程86.25m。灌溉渠道设总干渠1条,干渠4条总长93.74km,支渠、分引渠33条总长246.91km,支渠建筑物 1814座,斗渠501条总长934.91km,分引渠4841条总长2043.13km灌区以开灌38年。 2.石堡川水库灌区

石堡川水库位于石堡川河上,地处洛川县石头乡盘曲河村东500m。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2.4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7600万m3,水库流域面积820km2,流域的多年平均降雨量625mm。水库枢纽由大坝、放水洞、泄洪洞和泄洪底洞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58m、长380m,河底高程929.3m,死水位905.7m,总库容6220万m3,

其中兴利库容3235万m3。水干渠长37.9km,输水能力11.5m3/s。干渠上各类建筑物146座,支渠8条,分引渠11条总长198km。灌区覆盖白水和橙城两县15个乡镇18个行政村。工程控制面积52万亩,有效的灌溉面积22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6万亩。灌区的只要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苹果和秋杂。其中小麦终止占50%,苹果占30%。 3.洛惠渠灌区

洛惠渠灌区自黄河支流北洛河筑低坝自流引水。1950年灌区建成开灌。灌区现有干支渠18条总长23.7 km,斗渠249条总长63.2km,灌溉设施面积77.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4万亩。灌区的多年平均降雨量517mm,多年平均蒸发量1625mm。灌区土壤含盐量大,地下水埋藏深,矿化度较高。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西瓜、苹果等,复种指数1.54。

二 改制的主要运作模式

伴随1999年12月关中九大灌区工程更新改造正式被列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各灌区的支、斗渠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摸索前进,经过四年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逐渐发展完善,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经营管理模式:

1.承包经营

即田间工程承包经营其产权不变,由原工程管理局站作为法人代表选择承包者。承包者享有充分的经营权,并承担经营责任。承包经营的特点是通过推荐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新的经营者。

承包者的义务有:自行建立健全灌溉供水服务组织,负责田间用水指导,采取措施激励农民多浇地;完成合同规定的灌溉任务,按合同规定的投入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改造和养护维修,确保工程的完好;执行管理部门的配水计划,按计算水量配水到户;收缴水费。

承包者的权利有:对所承包的工程享有自主权和水量调配权,具有在灌区的指导水价范围内灵活定价权;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渠旁土地享有开发利用权。 2.租赁

即田间工程租赁经营,是出租者(原产权单位)以收取租金的形式转让田间工程的使用价值与承租者发生的一种契约关系。租赁经营的特点是新的经营者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交纳租金,在规定的年限内对原有斗渠进行管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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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的义务:组建完整高效的灌溉服务组织;采取措施激励农民多浇地;按期交纳水费和租金;遵守有关法规和灌区管理制度;严禁掠夺开发;租赁期满确保工程设施良好。

承租者的权利:承租者对所承租的工程享有完正的经营自主权和水量调配权,承租者有权在管理局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水价。 3.农民用水协会 由农民用水户推选代表成立董事会、建立章程、选举董事长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经营管理。其特点是用水者自己拥有管理权和收益权,斗农渠改造、管理费用和用水价由用水者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己商定,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和灵活性。协会的宗旨是以用水者服务为目的。 4.股份合作

将斗渠工程资产折成等额股份出售给两名以上的内部职工或社会自然人或将现有的资产按出租或参股的方式对待,吸收内部职工或社会自然人出资作为股金,把原来的公有制性质改造成内部职工或社会自然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性质。其特点是采取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并留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实行由董事会领导下的共同体。 5.拍卖

将评估后的支斗渠设施设备通过公开公平的竟价后出让,交另一方经营管理的一种产权转让手段。其特点是将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经营人的一次性投入较大,视为民办水利,享有灌区知道下自定水价权,经营权可以转让或继承。

三 改制的运作程序

为了切实搞好管理体制改革,各个灌区通过搞试点,分析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改革 的运作程序,确保了改制的顺利进行。其运作程序为: 1.成立改制机构

由灌区管理局(站)牵头与政府(乡镇)联合组成改制领导小组,具体支斗渠的改制工作由支斗渠委员会(由灌区专管单位、当地政府派员及农民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改制方案

调查摸底、评估资产,确定改制的形式,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 3.公开民主决策

向群众公布方案,面对一定的范围招标。由参标人提交申请及中标方案,领导小组对参标人进行审查并由群众民主评议,必要时进行公开竟标择有确定经营者。 4.建立组织完善制度

组建支斗渠民营管理组织和内部监督机构(建立经营管理队伍或选定协会执委会、股份公司董事会、监理会等)制定章程或经营管理办法制度。 5.审批签约

将落实的具体的改制方案上报管理局,经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正式签订合同。 6.制定工程维修、改造、发展和规划,落实工程资金。 7.核定民营水价,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改制后的运营方式

1.改制后的性质:

支斗渠改制后转为民营水利,按照民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维持、自求发展、保本微利的模式运作。对内按服务性经济实体对待,内部参照企业的有关办法管理;对外仍作为灌区的组织机构,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的优惠政策。 2.工程投入和管理机构:

实行以经营者投入、管理为主体,多元投入、专群结合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机制。即工程改造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程投资以经营者自筹为主、国家扶持和群众筹资为辅(农民用水协会以群众筹资为主)。支斗渠的日常维护、开发由经营者负责,田间工程分引渠配套、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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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组协同经营者组织群众进行。

3.供水收费模式;

供水收费实行专业化一条龙服务。管理站一支斗计量向经营者收费,由经营者组建专业管水组织实施“四到户、一公布”(送水、水量、水费、开票到户和向群众公布)。 4.供水水价; 管理站按核算到户的国营水价标准向经营者计价,经营者农户执行到户水价(国营水价+民营水价)。民营水价以经营者的投资回收本息、运行管理费、支斗渠斗口用水参数由管理站会同支斗委员会及经营者共同测算,并实行最高限价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允许经营者在具体执行中灵活浮动、自主定价。 5.财务管理办法:

农民用水者协会和股份合作供水公司须按章程规定建立内部财务收支帐目,其他经营经营形式可实行自建帐目或“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

6.农民参与和监督方式:

农民承担分引渠配套、整修方面的集资投劳;参与支斗渠冬春修劳动积累投入;通过收益区农民代表会议、支斗委员会或董事会等形式参与重大决策,民主评议经营者,全方面监督经营者的管理经营行为。

7.管理局(站)的监控、评价:

对民营支斗渠的建设、管理、经营提供业务指导;定期对民营斗渠及其经营者进行财务审计、量化考核和监督评价。

五 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1.民营水价的规定和浇地费问题

农民水费问题可以说是灌区的重头戏,因为农民的用水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灌区的收入。在改制前农民的到户水价由国营水价、基层管理费和浇地费三部分组成,而在改制后按有关的规定:农民的到户水价应只有国营水价和民营水价两部分组成。但我们发现绝大部分的斗渠仍收取浇地费,仅在石堡川灌区的个别斗渠没有向农民征收浇地费部分。正是由于部分斗渠的管理不善使得民营水价过高,再加收浇地费,造成农民到户的水价过高,有的甚至高于改制前的水价,从而使改制的在一些斗渠成了反面的例子。

对交口抽渭灌区调查中我们发现各斗渠经营人收取的民营水价有多种情况:最高的有0.05

3 3 3 3

元/m3,最低的只有0.02元/m3 在其间还有0.045元/m 、0.04元/m 、0.03元/m 和0.025元/m 不等。在改制中,民营水价一般由灌区的给出一定的范围。在交口灌区职工承包斗渠的最高的民营水价为0.05元/m3,社会自然人承包的民营水价最高为0.045元/m3。很明显,斗渠经营人出于自身考虑当然收取的民营水价越高其收入也就越高,而对农民来讲,水价过高可能会挫伤他们的用水积极性,即使他们本身也能意识到用井水没有渠水浇地好,但由于水价过过高的原因转而用井水灌溉了,这对于灌区和农民都是不利的。为了防止和杜绝该情况的发生,我认为灌区的民营水价的核定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贯彻节约用水、减轻农民的负担的原则。

第二.对民营水价部分应做到专款专用,管理站可参与监督或管理个款项及使用情况。 第三.民营水价中用于提取作为斗渠经营人个人劳动收入部分灌区应该保持一致。 第四.对斗渠经营人来讲应保持报本微利的原则。

考虑到各灌区内斗渠的渠状和渠线的差异以及斗渠的控制面积内浇地的难易程度不同,在全灌区或某干、支渠上实行统一的民营水价不太现实。鉴于现在仍收取浇地费,所以可以用浇地费的差异来保证灌区内经营人的收入部分的统一,但要强调的是征收的浇地费后斗渠经营人的收入应适当的减少,以保证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各灌区对此也都保持谨慎的态度,确定了征收范围。但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浇地费征收的仍然很混乱,有的根本就不是难浇地或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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