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4715-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09-01发
布 2006-06-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4、5、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一7:2003(E)《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7部分: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电离原理的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和EN54—7《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7部分: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电离原理的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本标准代替GB 4715—199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 4715—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修改了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响应阈值、响应阈值的一致性、在试验火条件下的响应性能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性和耐受性的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便于与国际接轨;
3.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4715—1993。
本标准的附录A、B、C、E、F、G、H、1、J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丁宏军、张颖琮、杨隽、李宁、马莉、刘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15—1984: ——GB 4715—19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使用散射光、透射光工作原理的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电离原理的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或使用其他工作原理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4-2:1995)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4-3: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4-4:1995) 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4-5:1995)
GB/T 17626.6—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4-6:1996)
3 一般要求 3.1 总则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称探测器)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3.2 报警确认灯
每个探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 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 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3.3 辅助设备连接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例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间连接线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3.4 可拆卸探测器
可拆卸探测器在探头与底座分离时,应为监控装置发出故障信号提供识别手段。 3.5 出厂设置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否则探测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3.6 响应性能现场设置
探测器的响应性能如果可在探测器或在与其相连的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进行现场设置,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当制造商声明所有设置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探测器在任意设置的条件下均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或探头与底座分离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b) 当制造商声明某一设置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该设置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手段实现,且应在探测器上或有关文件中明确标明该项设置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
3.10.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a) 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 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1) 模块名称;
2) 执行任务的描述;
3) 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c) 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d) 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3.10.3 软件设计
为确保探测器的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b) 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c) 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3.10.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
3.10.4.1 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探测器正常运行时进行。
3.10.4.2 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探测器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探测器电源恢复后1 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总则
4.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4.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试验方法要求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注:探测器的检测报告应注明试验期间探测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的型号、制造商等内容。
4.1.3 探测器安装
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4.1.4 容差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4.1.5 响应阈值的测量
4.1.5.1 探测器响应阈值的测量应在标准烟箱(以下简称烟箱)中进行,烟箱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满足方位、电压波动、气流、高温、环境光线等试验的要求。
4.1.5.2 探测器按正常监视状态安装在烟箱中。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探测器的方位应为最不利方位,探测器周围的气流应为(0.2±0.04)m/s,气流温度应为(23±5)℃。 4.1.5.3 试验烟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1.5.4 试验前,烟箱和探测器内部不应有试验烟存在。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探测器应在正常监视状态下稳定工作15 min。
4.1.5.5 试验烟应按下述升烟速率要求注入烟箱:
——光电探测器为0.015 dBm-1min-1≤△m/△t≤0.1 dBm-1min-1;
-1-1
——离子探测器为0.05 min≤△y/△t≤0.3 min。 注:m、y的计算公式和测量方法见附录A。
4.1.5.6 离子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为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烟浓度的y值,光电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为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烟浓度的m值(dBm-1)。 4.1.6 试验样品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下列试验样品:
a) 对于可拆卸式探测器,应提供20只探头和20只底座; b) 对于不可拆卸探测器,应提供20只探测器。 4.1.7 试验前检查
4.1.7.1 探测器在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4.1.7.2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第3章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4.1.8 试验程序
探测器应按表1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一致性试验后,响应阈值最大的四只探测器按17号~20号顺序编号,其他探测器随机按1号~16号编号。
4.2 重复性试验 4.2.1 目的
检验单只探测器多次报警时响应阈值的一致性。 4.2.2 试验方法
4.2.2.1 按4.1.5的要求在试样正常工作位置的任意一个方位上连续测量6次响应阈值。
4.2.2.2 6个响应阈值中的最大值用ymax或mmax表示,最小值用ymin或mmin表示。 4.2.3 要求
4.2.3.1 响应阈值的比值ymax :ymin或mmax:mmin不应大于1.6。
4.2.3.2 最小响应阈值ymin不应小于0.2或mmin不应小于0.05 dBm-1。 4.3 方位试验 4.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不同方位上的进烟性能,并确定探测器响应的最有利和最不利方位。 4.3.2 试验方法
4.3.2.1 按4.1.5的要求测量响应阈值。每测完1次,试样应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45°,共测量8次。
4.3.2.2 记录试样最大响应阈值和最小响应阈值对应的方位。以以后的试验中,这两个方位分别称为最不利和最有利方位。
4.3.2.3 最大响应阈值用ymax或mmax表示,最小响应阈值用ymin或mmain表示。 4.3.3 要求
4.3.3.1 响应阈值的比值ymax :ymin或mmax:mmin不应小于1.6。
4.3.3.2 最小响应阈值ymin不应小于0.2或mmin不应小于0.05 dB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