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潮州市人民政
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册,注册登记名称为: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XXXXXXXXX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
纳税,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改进经营作风,为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多
作贡献。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NNNNN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部件,摩托及零部件。
第三章 股东姓名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N人,分别为:
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 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第四章 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以现金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XXX 出资NNNN万元,以货币出资,占N%; XXX 出资NNNN万元,以货币出资,占N%。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三)、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持有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出资;
(二)、在公司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经工商局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由股东们预
先协议约定)。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但需30天前用书面向
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
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达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
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协商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三个月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召开临时会议由股东双方商议决定。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
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50条
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行使《公司法》第52-54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59-63条的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5条至181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之规定
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按《公司法》
第186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遇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小组,
依照《公司法》第191至195条款规定事项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确认:
股东(签名)
NNNN年 N月NNN日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接待:
车辆进厂前须详细记录车辆信息、用户陈述及用户对车辆故障的描述和车况等,并由质检员进行检验,填写进厂检验单并签名。
二、车间内管理:
车间主管根据进厂检验单确认作业内容后,指派合适的技术工人进行维修。
三、维修用零部件:
维修所需的零部件必须是正厂纯正的零部件,并向顾客说明正、付厂件的区别。如用户指定用付厂的,需在修理卡对应的零件项目上注明为付厂件。
四、车辆修理:
技术工人必须按照有关工艺规范及维修技术标准或技术资料完成作业指示的各项作业内容,作业前后必须对作业项目进行自检及填写过程检验单并签名。
五、完工检查:
车辆维修完成后由质检员根据进厂检验单的维修内容对车辆进行完工检查,对于不合格的车辆退回车间进行返修,合格的车辆由质检员填写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并签名后车辆才准出厂。
六、所有技术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及岗位培训,领取技术证书
和岗位证书后才准上岗。
七、按核准经营范围维修车辆,不承修报废车,不拼装机动车,不改装无经公安部
门批准的在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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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为确保来厂的维修车辆,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售后服务,提高售后服务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程序的规范:
前台接待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业务程序规范,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二、技术操作的规范:
技术人员及技术员在实际维修汽车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维修手册》中的技术及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地完成每一项作业。
三、专用工具、设备的使用规范:
定期对维修设备及工具进行标定及清洁,并落实到专人负责,确保维修设备及工具(特别是测量工具)的可使用性及其精度,并按规范要求使用设备及工具。
四、严格的质检:
车间总质检必须以严格地要求对车辆进行完工检查,以“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保证车辆按质按时完成作业,对于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出厂。
五、技术的推广:
对在《维修手册》中所未涉及的故障情况及维修项目,以及其他具典型意义的维修案例定期制作成《故障实例集》,并在各班组之间组织学习推广。公司给予有贡献的员工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员工的再学习: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店内举办的各种培训,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汽车销售业务及汽车维修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维修行业的新动向,新技术,提升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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