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不标准造成瓦斯超限的,突出矿井由防突矿长负责,非突出矿井矿井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公司由通防部、安监局负责。
11.加强特殊时期瓦斯管理。因抽采管路检修期间措施制定不完善造成的瓦斯超限,矿井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因抽采管路检修期间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矿井由矿防突矿长、安全矿长负责,公司由通防部、安监局负责。
12.强化瓦斯浓度异常预警管理。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公司规定预警值,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由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副总负责,公司由通防部、安监局负责。
13.加强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钻机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抽采系统运行可靠。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由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负责,公司由机电部负责。
14.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防止采空区瓦斯异常涌出。因通风系统调整,措施不完善或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由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副总负责,公司由通防部、安监局负责。
15. 加强采掘工作面防瓦斯超限生产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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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涌出量预计和通风条件,合理组织生产。因安排采掘工作面日产量、日进尺不均衡,超通风能力生产、作业过程中组织不当,不按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矿井由矿生产矿长、掘进矿长、生产副总、掘进副总负责,公司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16.加强工作面顶、帮管理。因采掘工作面漏顶、片帮冒顶流煤造成的瓦斯超限,矿井由矿生产矿长、掘进矿长、生产副总、掘进副总负责,公司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17.加强局部地区瓦斯管理。局部点瓦斯积聚超过相关规定时,矿井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公司由通防部负责。
18.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因掘进工作面风筒漏风、脱节造成的瓦斯超限,矿井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公司由通防部负责。
19.加强煤仓防瓦斯超限管理。因通风管理造成煤仓内瓦斯集聚的矿井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公司由通防部负责;因煤仓放空引起瓦斯超限的,矿井由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负责,公司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负责。
20.凡虚报、假报瓦斯抽采数据,瞒报或指挥他人瞒报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执行。
21.凡发生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打钻喷孔造成3%及以上、时间小于3分钟的除外),责任单位矿长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剖析事故原因,并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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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及奖罚规定
1.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及人为原因误报警的,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没有追查记录或追查不彻底、责任未落实到人、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双基双倍扣分。
2.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监控上传主机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需中断上传的,矿井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提前报告永锦公司调度室和永煤公司调度室,否则必须由矿井组织追查并登记备案;人为造成中断的,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3.所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上传软件,不得具有测点筛选功能,确保安全监控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否则按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进行责任追究。
4.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的矿井,瓦斯浓度小于3%的,矿井月度双基总分扣2分,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扣5分,对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罚款1000~3000元。对责任区队当班跟班人员给予免职处分。
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3%的或超限时长超过30分钟,按上述标准对矿井和相关人员加倍处罚;对责任区队当班跟班人员撤职处理;给予主要责任区队、科室负责人及责任系统矿领导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行政处分。
发生计划内瓦斯超限的不作为事故处理,但必须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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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瓦斯事故措施。未制定和落实措施的,按计划外瓦斯超限论处。
5.属于人为原因引起的误报警由通防部组织追查处理。对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罚款500~2000元。矿井月度双基总分扣1分。
6.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对相关人员按以上处罚标准加倍处罚;瞒报或指挥他人瞒报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触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处理。
7.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的,对公司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部室双基1次扣1分;负次要管理责任的部室双基1次扣0.5分;人为原因误报警按系统对口原则,对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部室双基1次扣0.5分;负次要管理责任的部室双基1次扣0.3分。
因瓦斯治理工作验收、审批和监管不到位等造成计划外瓦斯超限的,追究公司部室相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人按矿井处罚标准的50%进行处罚。
8. 矿井月度内没有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和监控系统人为原因误报警的,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管理部室月度进行双基奖励:对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双基奖励1.0分,书记、安全生产副职双基奖励0.5分;永锦公司主管部室通防部双基奖励1.5分,分管部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双基各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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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矿井月度瓦斯超限和监控系统误报警由通防部统计,提出双基奖罚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安监局执行。
主办:通防部 永锦能源综合办 2015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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