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2015年修订(8)

2019-03-27 17:05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 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 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 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 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 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 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 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10. 组织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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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11. 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 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3. 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4. 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5. 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6. 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 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8. 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9. 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 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1. 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22. 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23. 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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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5. 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6. 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7. 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8.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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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采煤、巷修技术、工作面安装拆除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三大规程”的具体落实。对编制的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技术措施进行把关,确保与现场实际相符合。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质量,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安全目标。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报、通知。参加制定“矿井灾害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落实灾害预防措施。正确选择采煤方法,编制采煤方案和顶板管理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对所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负责。

4.负责编制和安排回采接替工作,做到均衡生产。弄清水文、地质等情况,切实掌握生产进度,做好有关的技术工作,组织正规循环作业。

5.负责组织和领导编制采煤循环图表,贯彻正规循环作业制度,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

6.负责对采煤技术干部的业务指导,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情况,同时抓好职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干部和工人的业务水平。做好采煤系统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7.安排并指导采区技术人员研究、编制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措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

9.针对安全审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和薄弱环境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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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开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报、通知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负责全矿掘进(开拓)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2.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3.参与编制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根据计划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掘进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正确选择掘进方法、支护参数和顶板管理方法,

4.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掘进施工地点进度、现场情况。现场出现问题,要及时修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提高掘进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

5.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检查活动;参与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参与研究矿井发展规划。

6.负责对掘进(开拓)干部的业务指导,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情况,同时抓好职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干部和工人的业务水平。

7.协助分管矿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三基”和“五五六”安全预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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