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坝的地基不稳定,坝基沉陷。 (5)泥石流
渣坝管理不善、缺乏维护、违章作业等,雨季可能形成泥石流造成良田被淹,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2.13爆炸事故 1)炸药爆炸
炸药、雷管爆炸器材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作业场地不良,未分开储存、分开运输,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雷击或违章操作等可能引起炸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容器爆炸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缩空气管道等在运行中若压力容器、管道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效,导致设备超压运行,超过设备承压极限而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4其他伤害
根据矿山地质详查报告可知,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大竹园组含矿岩系中、上部以灰、深灰及褐黄色半土状铝土矿为主,局部为碎屑状铝土矿。偶见灰色致密状铝土矿、豆鲕状铝土矿、灰绿色绿泥石铝土矿、粘土岩等透镜体及炭质页岩和劣质煤夹层(劣质煤主要成分是炭质泥岩,含碳量58%—63%,为不连续分布,平均厚度约0.1m)与半土状、碎屑状铝土矿同时产出;而矿层底板为梁山组(P2l):为一套黑色炭质页岩、炭质粘土岩,含少量星点状、结核状黄铁矿,局部夹黑色薄层硅质岩及煤线(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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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主要成分是炭质泥岩,含碳量58%—63%,为不连续分布,其厚度约4cm—10cm)。
由于中二叠统梁山组和大竹园组分别为矿层的顶、底板,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易揭露。因此,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揭露劣质煤夹层和煤线的井巷、采场可能有少量的瓦斯析出。如果通风不良,瓦斯集聚会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或瓦斯爆炸。
其次在井下采掘工作中,还可能存在其他伤害,如:地震、采光不良等。
3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分析
3.1生产性粉尘危害
在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的采掘过程中,凿岩、爆破、铲装、放矿、运输作业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人员长期吸入粉尘后,使肺组织发生病理学改变,因此丧失正常的通气和换气功能,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3.2噪声与振动危害
在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生产过程中,凿岩、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电气设备所产生电磁辐射噪声及振动, 工人长期接触将发生职业性耳聋。
3.3放射性危害
一般非煤矿山开采,矿石都含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质,人员长期接触矿体时有发生辐射性危害的可能。经现场询问和调查,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矿石经检测均未达到放射性异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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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有害因素总结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拟建项目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主要有(在采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透水、冒顶片帮、放炮导致的事故、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矿井运输导致的事故、高处坠落、冲击地压、地质灾害、地震以及矿山排土场的溃坝、坝体滑坡、泥石流、瓦斯析出等。存在的有害因素有:粉尘危害、噪声及振动危害、放射性危害、高温、采光不良等。
5重大危险源辨识
1)根据业主提供的《矿山地质详查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资料,贵州省务川县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的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无自燃发火危险。依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判定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矿山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瓦斯浓度进行鉴定。
2)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设井下炸药库2个,由于《可研》未说明其储存量。根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可知,当炸药的临界量大于或等于5t时,即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井下炸药库的储量设计最多只能为矿山三天用量(白岩塘矿段开采三天所需总炸药量计算值为2.2t,则单个炸药库的最大库容量约为1.1t),由此可判定本矿山井下炸药库构不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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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对策措施
6.1《可研》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设备给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工要经常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学习,工人上岗要严格进行岗位训练和安全知识考核。
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4.制定矿山作业安全规程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应包括:矿山作业安全规程(开拓巷道掘进、回采、采切巷道掘进、锚杆(网)支护、爆破、敲帮问顶、喷(浆)射混凝土支护、空压机、水泵、机械操作等);各工种操作规程(电工、钳工、电焊工、采掘工、空压机工、水泵工、装载工、爆破工、钻孔工、喷浆工、通风工、电机车驾驶员、技术人员、运输工、出渣工等)。
5.矿山应编制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对其完好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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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矿山的开采规模,建议矿山自己建立救护队,即在大竹园矿区每矿段成立一个救护小队(12人),整个矿区形成1个救护中队(24人);同时建议矿山建立井口医务室,与县医院签定抢救协议,请县医院指导,做好抢救伤员工作。
7.矿山应建立“矿山地压”监测和管理制度,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执行。
8.矿山应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
9.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矿山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评估和监控。
10.矿区详查报告虽经过了评审备案,但在勘查研究程度和控制程度上尚有不足,水文地质资料匮乏,矿石加工性能试验研究程度不够,试验样品无代表性,资源储量估算与原矿品位计算存在错误,给本预评价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建议地勘部门在下阶段勘探中对上述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弥补详查工作的不足;
11.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矿石伴生有用组分Ga、Li均已达到综合利用指标,建议开展Ga、Li回收工艺流程或保护措施研究,最大限度地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
12.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 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大竹园铝土矿山(白岩塘矿段)应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本项目竣工时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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