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鼓励优质学校与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立教育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在管理机制、课程教学、校本教研、校园文化、专业发展等方面深度帮扶带动,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加快学校特色发展。制定《重庆市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开展特色学校评估认定工作。各区县要制定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精心谋划、分步实施,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由改善办学条件转移到提高办学水平上来,引导教师将工作重心由提升教学质量转移到提高育人质量上来,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深入开展“特色学校建设”课题研究,指导学校加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等多种因素的整体化锤炼,着力培育特色文化的深内涵和高品位,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要将提高教育质量摆到教育工作的核心位置,按照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加快修订和完善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为主干、学校为主体的教育质量提高机制。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学计划制定、执行、评价等相应的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加强对各学科教学活动的管理,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把握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提高教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科研支撑机制。市教科院要加强教育质量研究工作,深化中小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改革,强化对区县教研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县教研机构要面向基层学校和教师,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入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学效率和教育质量。中小学校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快校本研修一体化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自主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建立质量监测机制。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定期发布中小学教育质量报告,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定期对区县政府提高教育质量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列入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按照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抓好教育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责任。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各项政策要求,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学校、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为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志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
重要作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质量 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