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研究生)(4)

2019-03-27 18:57

大多数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商标权的客体是商业标志。第四,著作权要求具有独创性;而商标要求具有显著特征性。第五,著作权自动取得,无须申请;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申请才能取得。

2、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答: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有两类:(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是指用年、月、日等方式来表示时间或者节气的方法。它们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其本身就有很强的实用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如果给予其著作权保护,那么就会妨碍人们的正常生活。另外,历法本身也是对客观自然的一种反映,很难有个人的创作,所以缺乏独创性。通用数表、通用表格是指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所积累下来普遍运用的表格。它们是人们的公共财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公式是指表示数字之间关系的普遍应用的式子,适用于同类的所有问题,亦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我国著作权有哪些法定许可的规定?

答:法定许可有四种情况,分别是:(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4、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答: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下的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适当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第二,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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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如果引用的部分占了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则不能算作合理使用,而是一种剽窃行为;第三是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其他利益。引用的部分必须注明出处, 如果不注明出处就会成为剽窃。一个完整的出处说明必须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出版社或者报刊名称等内容。第四,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答:“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任务时所创作完成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我国的现行著作权法中对于职务作品的归属,大体分为了二种情况:①一般情况下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全部属于作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两年,在此期间,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如果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②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的所有权利由单位享有。此类作品往往是一些需要大量投资方能完成的作品,如果没有投资则创作就无法进行,而一般情况下也只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为这类作品提供大量的资金。此类作品有两种:A、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表演者的权利主要有两方面:(1)表演者的人身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此项权利相当于作者的署名权,表演者现场表演作品时有权要求向公众表明其身份,表演者是演员的,根据演员的要求可以表明其真实姓名,也可以是艺名、别名。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形象是表演者通过表演所表现出来的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表演形象是表演者在作品中所塑造出来的形象,它不同于表演者生活中的形象,它是与表演者所表演的作品相联系的,属于邻接权的范围,而表演者生活中的形象则属于公民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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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演者的财产权利。①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表演者可以对其所进行的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并且获得报酬的权利。②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他人必须在征得表演者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任何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必须征得其许可,并且支付报酬。④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此项规定适应了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赋予了表演者以网络传播权。他人将表演者的表演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必须征得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7、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答: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一种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等,对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在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必须尊重作者的其他合法权利,如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得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①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②合理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为了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是不允许用作商业性目的进行营利活动的。③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在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时要注意,应该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8、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受保护的客体要求具备什么条件。

答:作品应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1) 作品应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

(2) 作品应是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形式,具有可复制性。思想和情感是属于作者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其本身是无形的,不能也无法用法律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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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 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而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所谓“无传播也就无权利”,作品只有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才能再现、传播和供人使用,才能实现作者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具有保护的必要。

9、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答: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一种权利,它属于广义著作权的一部分。但是,它与著作权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权利的主体不同。著作权人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邻接权人是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等作品的传播者,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其次,权利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都具有独创性;而邻接权则保护的是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不需要具有独创性。第三,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而邻接权除了表演者所享有的人身性质的权利以外,都是财产性质的权利。此外,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比起著作权也要短一些。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期限分别是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或者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10、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①签订著作权集体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集体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体许可的方式,将由著作权人授权其管理的作品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合同。这是为了便于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简化许可使用的手续而产生的一种许可使用合同。②定期收取作品的使用费,并分配给著作权人。在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之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负责定期向使用者收取约定的使用费,并分配给著作权人。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追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代替著作权人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④建立国际间的集体管理网络,维护本国著作权人在国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六、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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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答:著作权人的权利分为两个方面:(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对其作品是否修改,怎样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发行权,指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出租权, 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也称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又称制片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指将原作品所用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比如将汉族文字翻译成外国文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等。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还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试论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

答: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有四种情况,分别是:(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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