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 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2019-03-27 19:16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提高文明指数的固本之道,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全体公民道德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之举。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至今,青少年一直是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如何增强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分析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对青少年教育活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就近几年市检察院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形不容乐观。

(一)认识存在偏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一些部门领导、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对青少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现象。特别是面临中考、高考的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表现的更加突出,影响了青少年法制理念的树立和全面发展。

(二)法律及政策存在缺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作为构

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但是,法律知识还没有作为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的重中之重,还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和规范。“五五”普法规划对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的明确要求,但在全国教育系统的教学大纲上对学生法制教育没有具体规定,法律知识还不是学生中考、高考的必考内容,造成各中、小学校没有统一的法制课时,没有统一法律教材,没有专门的法制课老师,学用脱节、学考脱节的现象较为严重地存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难以得到法律及政策层的支持。

(三)制度不够完善。在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如法制副校长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法制课教学讲评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发展。但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没有得到一体遵循,个别学校只讲在嘴上停留在文件里或将规定挂在墙上。学校法制教育还缺少统一、有效、完整、便于考核和操作的制度保障。 (四)创新形式不够。对于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有一些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还停留在传统的宣传形式上和方法上,缺少现代媒体技术和手段,缺乏长期性和有效性。学校采用的集中辅导讲座的形式,不分年级,不分对象,不分内容,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

果。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联动作用,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坚持学用一致,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趣味性和针对性,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发挥“三个作用”

1、发挥学校主导性作用。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抓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把“四落实”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目标,与评先树优结合起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将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从思想政治课中分离出来,并编写统一的配套教材。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专职教师。要重视初中阶段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前对那些不能升入高中、过早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学生,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抓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的有效活动时间度过在学校,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在于具体法条的学习,而在于意识的形成。针对青少年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国旗法》、《宪法》,增强爱国主义意识,培养国家自豪感,了解国家性质,了解公民权利义务。

2、发挥家庭基础性作用。家庭是整个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长的教育导向和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注重家长的言传身教,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子女。要关爱特殊群体,特别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问题的学生。

3、发挥社会引导性作用。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尤其是对网吧、游艺室、彩票投注站、棋牌室等的规范管理,不让社会的消极面暴露在学生的眼球之下和视野之内,为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社会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强化法治意识,使广大青少年在社会大环境中学法、用法、维权。

(二)注重“三个结合”

1、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共存在于教学过程。教学过程不仅要知识教育,同时还要形成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世界观。所谓知识教人做事的本领,道德教人如何做人,二者是相互渗透的。道德教育是目的,知识教育是载体为品德教育服务,道德教育是理解和认可知识教育的保证。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大多法律原则与道德要求是相一致的。因此,将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从而培养出具有东方传统文化又承继西方法律文明的青少年,更好的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课堂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课堂教育目前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将课堂延伸到校外,可结合学校课外活动、班团队活动、节日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时机,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片、观摩法庭审判、参与校园纠纷调解、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些形式,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修养,使学生在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能学会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3、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在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法制宣传栏、赠送书籍资料等传统普法手段基础上,要重视教育形式的创新和青少年学法积极性的调动,并探索、总结一些青少年乐于参与的法制教育形式。依托完中,教育部门和司法局携手分片打造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组织学生集中观摩学法,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辩论活动。同时,将校园网与普法网链接,定期开展“网上学法考试”;通过“校信通”定期发送普法短信,等等。

(三)整合“三种力量”

1、组织力量。一是健全组织。领导重视是顺利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全市要在已形成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综治、司法行政、教育行政、团委等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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