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鼓励和提倡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臵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七)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入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八)校(园)车
1、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2、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3、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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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惠州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7〕31号)要求,结合惠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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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工商执照是否相符,规划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及产品有变动的是否已作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3)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臵方法等情况。
(4)企业与周边企业、居民区及各种建筑物、公路、电力设施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设施是否老化、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超出使用年限;防雷检测是否有记录。
(6)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并有相应记录。
(8)所有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实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9)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生产装臵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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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各项相关内容一致。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5)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是否有剧毒物品进货、出货、存货流向登记记录。
(6)企业的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加油、加气机与站房、道路及站外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26)。
(8)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9)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操作规程和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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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0)发货单位是否有发货和装卸载的查验、核准、登记制度。是否填写《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检查、登记、核准明细表》。
(1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臵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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