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7.3 在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2.7.4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情况紧急应果断采取措施,按照救援程序进行救援;
2.7.4.1 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7.4.2 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2.7.4.3 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包括临时离开现场等)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8 作业人员职责
2.8.1 熟悉受限空间危险因素、安全措施,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2.8.2 积极参加厂部、部门和班组组织的受限空间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2.8.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 2.8.4 掌握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2.8.5 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和工作指导;
2.8.6 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或自行撤离受限空间。 2.9 池、坑作业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明确联络信号或采用对讲机,并设专人负责。 2.10 作业人员应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作业区域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区域与其他空间、管道等进行可靠隔离。并视空间情况进行清理、清洗(如,腾空空间、清扫空间、中和危害物)、置换、通风等,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3.2 按照厂《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氧气、可燃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测量,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测试工作必须做好记录。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指示准确,功能和外观正常。检测人员熟悉仪器功能和正确使用知识。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3.3 池、坑作业一般应在良好天气下,即气温不低于20℃、不高于30℃时进行,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 3.4 有害气体监测
3.4.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 3.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3.4.3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4.4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遵守受限空间安全工作规定采取可靠的的防护措施。 3.5 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3/h~50 m3/h。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3.6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存在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
22
Q/×××-×××-××××
备。
3.7 行灯变压器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经定期检测合格。
3.8 作业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厂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合格。
3.9 进入沟池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进入深度为1.5米及以上的受限空间,进入者必须双肩绑扎安全绳,以备应急救援。 3.10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3.11 作业区域出入门口通道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12 作业用的内燃动力机械设备要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作业安全。
3.13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作业组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施工方案,通过抽考检查作业组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情况,并监督作业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确认。 4.3 施工期间作业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作业采取的防护措施、执行工作票和“三措一案”等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4 进入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许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使用“许可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并认真落实措施。
4.5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部门安全员、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到现场,对?三措一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 4.6 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6.1 对由于防火防爆、防氧化等原因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4.6.2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出入口门、盖必须打开;
4.6.3 监护人无法看到或听到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时,应使用对讲机等其他联络方式保持与工作人员有效的沟通,通讯联络不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工作。 5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1 在滤液池、事故水池、吸收塔地坑防腐层检查及防腐层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中毒、窒息以及溺水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为了使危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现场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2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值长报告。
5.3 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险情概况,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
23
Q/×××-×××-××××
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5.4 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等险情时,抢救人员应按照现场专项应急处置措施,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确定联络方法有序施救,不得在没有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抢救。
5.5 发现有人溺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在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手帕或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因“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抢救。
5.6 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5.7 必要时拨打“120”和“119”请求救援,不得拖延耽误最佳抢救时机。
作业部门初审人(值长或单元长)意见: 审批单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人意见:
24
技术管理部门专业审核人意见: 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人意见: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姓名: 年 月 日 Q/×××-×××-××××
特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了预防特高空作业(工作面距坠落基准面30米以上高度作业)发生坠落事故,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超前预控制定防范措施,加强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2 安全组织措施
2.1 特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厂《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三措一案),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主管生产副职或总工批准。
2.2 进行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和现场条件(包括作业环境、脚手架、平台、通道、防护设施、工件运输方案等)检查,以确定施工方案。
2.3 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高空安全作业规定,掌握作业任务及作业工艺要求。
2.4 登高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恐高症、癫痫症等防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 作业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施工程序和安全规定等问题,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6 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6.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负责;
2.6.2 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对作业人员工作指导,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 2.6.3 工作前负责对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确认,确保安全有效; 2.6.4 负责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2.6.5 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情况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7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络时,应设通讯装置,联络、指挥,应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收拾、哨音或采用对讲机,并设专人负责;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
2.8 作业人员应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无关人员进入。
3.2 高处动火作业应按照防火管理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做好防止火花飞溅和下落措施。 3.3 对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是: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经安全交底不准作业;没有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准作业;非特殊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作业;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3.4 下列情况作业组成员有拒绝权作业:即安排工作任务时,如不安排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条件发生变
25
Q/×××-×××-××××
化,安全措施跟不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操作。
3.5 作业组成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3.5.1 凡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乱放工具;
3.5.2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梯子、平台、脚手架、护栏、上下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3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按《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验合格,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3.5.4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3.5.5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使用工具和材料应采取防止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3.5.6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上下层作业必须设2个监护人,作业时,监护人要做好沟通协调。 3.5.7 高空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禁止他人误入发生危险;高空作业工作面的边缘、洞孔等处,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和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3.5.8 在脚手架斜道、作业斜面的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和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3.5.9 高空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必须与带电体保持相应电压等级规定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防止接近危险距离以内或误碰带电体的安全隔离措施,同时设专人监护;
3.5.10 在钢梁上作业使用水平安全绳时,使用前应先检查安全绳是否完好,国定牢固,安全可靠,如果钢梁附近没有可挂安全带的金属绳但作业人员必须在钢梁上移动时,应使用防坠器等防护用具,禁止没有防坠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
3.6 高出作业区域必须保持照明充足,禁止在光线昏暗或室外夜间无照明情况下进行特高空作业。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特殊危险作业班组长(值长或单元长)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针对特殊危险作业实际,做到明确具体讲任务、全面细致讲风险、准确可靠讲措施,并深入到特殊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2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作业组成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施工方案,通过抽考检查作业组人员掌握安全措施情况,并监督作业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确认。 4.3 施工期间作业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作业采取的防护措施、执行工作票和“三措一案”等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4.4 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业务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4.5 特高空作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器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有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6 特高空作业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部门安全员、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到现场,对?三措一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
4.7 高度超过30米脚手架或悬吊式脚手架搭设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使用前,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使用。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