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诊疗常规0(2)

2019-03-27 20:24

(四)腹水的治疗:

1、限制进水量(300~500ml+出量)、限制钠摄入量(2.5g),维持水、电

介质平衡。

2、利尿剂:速尿20mg Bid~Tid,安体舒通40mg Bid~Tid;三天后效果不佳时可加大剂量,使患者每日体重下降0.5kg为宜,若有外周水肿者,体重可下降1kg。

3、白蛋白:10~20g 静滴,根据病情可每日1次或每周2~3次。 4、血管活性药物:多巴胺、酚妥拉明。

5、放腹水:大量腹水有明显压迫症状、有感染时可放腹水治疗。

6、有自发性腹膜炎或有菌腹水者加用抗菌素治疗,常用药物: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头孢派酮、泰能及喹诺酮类药物。

7、有门脉高压时,可选用心得安10~20mg Tid,或心痛定5~10mg Tid等。

8、腹水回输治疗。 9、介入治疗。

(五)肝性脑病的治疗:

1、控制蛋白摄入量(≯20~40g/日)。

2、新霉素、庆大霉素等肠道不吸收抗生素口服。 3、清理肠道积血 用生理盐水或弱酸性溶液1000ml清洁洗肠,10%食醋

200ml保留灌肠1次/日。

4、纠正水及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 5、保持呼吸道通畅。

6、支链氨基酸 250ml 静滴 qd,调整支、芳氨基酸比例。

7、谷氨酸钠、谷氨酸钾 各用1~2支加入葡萄糖液中静滴,二者比例可

根据血钾血钠浓度调整。

8、25%精氨酸80~100ml静滴 qd,适用于低氯性碱中毒。 9、防治脑水肿 可用高糖或甘露醇、速尿等。

10、乳果糖 10~30ml/次 3次/日口服,剂量以达到每日2~3次粥样便为

宜,也可用生大黄泡水饮。 (六)消化道出血的治疗

1、垂体后叶素 用100单位+硝酸甘油10mg加入5~10%葡萄糖500ml中持续静滴(0.1~0.3单位/min),高血压、冠心病慎用。

2、西米替丁 0.4~1.0 静注,2~4次/日。 3、立止血 1~2 克氏单位 肌注或静注。

4、六氨基乙酸 4~6g+维生素K1 10~20mg加液体静滴。 5、凝血酶、云南白药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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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肾素8mg+冰生理盐水100ml分次口服。

7、善得定或施他宁:首次100ug静注,继以600ug+10%糖1000ml静点,

以25ug/h速度持续4~48h,降低门脉高压12.5~16.7%,减少门脉主干血流量25%,止血率70~78%。

8、0.9%盐水20ml+洛赛克40mg 静注 1~2次/日。 9、大量出血或伴有失血性休克者可输血。 10、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 11、介入治疗。

12、外科手术治疗。

附: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摘录全国第十二次全国病毒性肝炎与肝病学术会议《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及《2005年亚太肝病学会慢性乙型肝炎的诊断与治疗共识要点》。 治疗的总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清除HBV,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其所致的肝纤维化,延缓疾病进展,减少肝硬化、原发性肝细胞癌和肝衰竭的发生,从而延长生存时间及改善生命质量。但最终的治疗目标应是消除病毒和病变停止进展和恢复。

治疗措施:目前对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应采用综合治疗方法: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和改善肝功能及抗肝纤维化治疗,而抗病毒是主要和关键的治疗,只要条件允许,就应积极进行系统、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适应症:1.HBVDAN≥105copies/ml(HbeAg阴性者,则≥104copies/ml) 2.ALT≥2倍正常上限。

3. ALT﹤2倍正常上限,组织病理学上应有中度(G2~3)以上炎症活动。

4.应注意排除由于降酶药物所引起的暂时性ALT正常,以及由药物或酒精等其他因素所致的ALT生高。

一、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方案: (一) 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1.适应症选择:HBVDAN≥105copies/ml者。ALT水平2~10倍正常值

内。

2. α干扰素治疗方案:3~5MU/次,每周3次或隔日,皮下或肌肉注射。

剂量应根据病人对于α干扰素的疗效、耐受性等因素决定。

3. 疗程:一般疗程6个月,为提高疗效可根据病情适当延长疗程至1年。

应注意个体化及长疗程治疗。

(二)HbeAg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1.适应症选择:HBVDAN≥104copies/ml者,ALT水平2~10倍正常值内。

2. α干扰素治疗方案:3~5MU/次,每周3次或隔日,皮下或肌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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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疗程:至少1年。 (三)特殊人群

1.慢性HBV携带者:转氨酶正常的.慢性HBV携带者应用α干扰素治疗疗效差,须密切观察生化、病毒学和影像学检查,一旦出现ALT水平升高或肝组织病理学病变≥G2,可用α干扰素治疗。

2. 代偿期乙肝肝硬化病人:可用α干扰素治疗,但宜从小剂量开始,在

密切观察下逐渐增加到规定的治疗剂量。

3. 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病人:干扰素治疗可导致肝功能衰竭,因此属禁

忌症。

4.儿童慢性乙型肝炎病人:α干扰素治疗的适应症、疗效及安全性与成

人相似。剂量3MU/次,最大剂量不超过10MU。

(四)关于强化治疗:是治疗初始阶段每日应用α干扰素,连续2~3周后改为隔日或3次/周。目前对此疗法意见不一,因此不与推荐。

(五)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用α干扰素治疗:(1)血清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2)失代偿性肝硬化;(3)自身免疫性疾病;(4)有重要脏器病变(严重心、肾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神经精神异常等)。

(六)α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1)治疗初期常见感冒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2~4个小时出现。有发热、寒战、乏力、肝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对感冒样综合征可于注射后2小时,给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不必停药;或将注射时间安排在晚上。(2)骨髓抑制:出现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注意出血倾向。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但需密切观察。(3)神经系统症状:如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精神病。出现抑郁及精神病症状应停药。(4)出现失眠、轻度皮疹时对症治疗,可不停药,有时可出现脱发。(5)少见的副反应有: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6)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综合征和Ⅰ型糖尿病等,停药可减轻。

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适应症正在我国SFDA审批中。 二、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推荐方案 (一) 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1.适应症选择:HBVDAN≥105copies/ml者。ALT水平2倍正常值以上

可开始治疗,治疗一年时HBVDNA转阴、HbeAg转阴但未出现HbeAb者建议继续用药,直至达到HbeAg转换后,再至少继续用药6个月,间隔3个月复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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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维持完全应答者可停药观察。

(二)HbeAg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1.适应症选择:HBVDAN≥104copies/ml者,ALT水平2倍正常值以上可开始治疗。治疗后达到HBVDNA转阴者且ALT复常者疗程至少2年。

(三)失代偿肝硬化患者:

对于病毒复制和炎症活动的失代偿肝硬化患者,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给予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以改善肝功能,但不可随意停药,而且一旦发生耐药变异,应及时加用其他已批准的核苷类药物。

(四)儿童患者:

1、对有抗病毒治疗指征≧12岁(体重35kg)的患儿可按成人的剂量

和疗程服用拉米夫定治疗(I)。由于国内尚未在12岁以下儿童中进行拉米夫定临床研究,故对12岁以下病人暂不推荐应用。 (五)发生耐药突变后的治疗

拉米夫定治疗期间可发生耐药突变,表现为血清HBV DNA水平下降或阴转后继续治疗反而明显上升或又阳转,可同时出现肝功能异常。建议:①改用其他核苷(酸)类似物如阿德福韦或干扰素(可重叠用药1-3个月);②如HBV DNA和ALT水平低于治疗前水平者,可继续使用拉米夫定并严密观察;③无肝硬化基础或无免疫抑制的患者可以停用拉米夫定并密切观察。④对用药期间肌酐清除率下降者应按药物说明书高速剂量。

(六)停药反跳的患者,可再用拉米夫定治疗或阿德福韦。 (七)治疗过程中和疗程结束后的随访

1、治疗过程中的监测和随访:

(1)肝功能:包括ALT、AST、胆红素、白蛋白。治疗开始前应测定

基线水平,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改善情况延长到每3个月1次。

(2)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前应测定HBeAg和HBV DNA的基线状

态或水平,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1次监测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尽可能做到在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定量检测HBV DNA。

(3)根据病情需要检测血常规、血小板、磷酸肌酸激酶、血肌酐等

指标。

(4)肝组织学:有条件的单位治疗前和治疗后各行肝组织检查1次。 (5)观察临床表现和不良反应。

(6)了解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督促患者配合治疗和正规用药,告诫

患者不能擅自停药。

2、治疗结束后随访:无论有否治疗应答,都应对患者定期随访。建议停药后的前3个月每月1次、以后每3~6个月1次检测ALT、AST、HBV血清标志物和HBV DNA,以及临床表现和不良反应。随访至少6-12个月。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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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有变化,可随时随访。

三、阿德福韦治疗:

阿德福韦已获我国SFDA批准。其适应症和拉米夫定相似,尤其适合于需长期用药或已发生拉米夫定耐药的患者。临床试验表明阿德福韦对发生拉米夫定耐药变异的代偿和失代偿的病人均有效。阿德福韦在较大剂量时有一定肾毒性,但在每日10mg的剂量下对肾功能尚无不良影响。

四、免役调节治疗

免役调节治疗是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尚缺乏乙肝特异性免役治疗方法。

胸腺肽a1副作用少,使用安全,对于有抗病毒适应症但不能耐受或不愿接受干扰素、核苷类似物治疗的患者,有条件可应用胸腺肽a1,1.6mg,2次/周。皮下注射,疗程6个月。

五、联合治疗

联合治疗期望有相加或协同的抗病毒疗效或减少耐药性作用,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1、 不推荐拉米夫定与干扰素同步联合治疗,序贯治疗疗效尚需进一步

研究。

2、 不推荐拉米夫定与阿德福韦同步联合治疗。 3、 拉米夫定联合胸腺肽、疗效未能肯定。

4、 拉米夫定、干扰素同联合其他药物(包括中草药)治疗慢性乙行肝

炎的效果尚需临床研究证据进一步支持。

附: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

1. 治疗指征:(1)血清HCV RNA(+)和/或抗-HCV(+);(2)血清ALT升高(除外其他原因),或肝活检证实为慢性肝炎。具备上述两项指征即可进行α干扰素治疗。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应用α干扰素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2. 剂量及疗程:α干扰素3MU/次,3次/周。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药。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治疗第1个月,1次/日。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

3.联合治疗:干扰素+病毒唑(1.0/日 疗程48周)

4.疗效判断标准:(1)治疗结束时应答 ①完全应答:ALT复常及HCV RNA转阴。②部分应答:ALT复常但HCV RNA未阴转,或HCV RNA转阴但ALT未复常。③无应答:ALT仍异常,HCV RNA仍阳性。(2)停药后6~12个月应答 ①持续应答:停药6~12个月内仍完全应答者。②复发:治疗结束时为完全应答,停药6~12个月内出现ALT异常及HCV RNA阳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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