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质监局函[2006]188号
省政府办公厅应急救援办公室:
关于报送《河北省特种设备特大
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条例,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及《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总体框架,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河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并于20O6年5月23日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预案》报上,请审批并准予印发。
附:《河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应急预案 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7月12日印发
河北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2.2领导小组及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4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2.5相关部门职责
2.6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3.2预防措施 3.3预警信息采集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救援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5.2技术储备与保障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4资金保障 5.5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事故调查报告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施行时间
3
l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冀政办[2001]18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1.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发生死亡10人以上;
(2)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50人以上;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河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2.2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2.2.1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主管局长
成 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省锅检所、省特检所负责人 2.2.2指挥机构: 总指挥: 主管局长
副总指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政法处、计财处、监察室、省锅检所、省特检所有关领导
2.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