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重现而已。例如,当儿童拿到布娃娃的时候,就给布娃娃“穿”衣服、“喂”东西,这时,在儿童的头脑里重现妈妈或阿姨给自己穿衣或喂食的情景。
3岁的时候,随着经验和言语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带有最简单的主题和主角的游戏活动。例如,把布娃娃当做主角,给他穿衣、洗脸、喂饭等等。在这种游戏活动当中,想象也就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 但是,在整个婴儿时期,想象的水平是很低的。第一,想象的内容总是非常简单贫乏的;第二,想象经常缺乏自觉的、确定的目的,因而总是零散片段的。 (四)人的意识的萌芽
直觉行动思维虽然仍是第一信号系统和外部行动占优势,但这已是人的词的思维的开端。人的意识是跟人的言语分不开的。由于儿童初步掌握了词的思维,因而也就有可能初步地意识到外部事物的存在和自己本身的存在,从而开始出现了最初的意识和自我意识。
婴儿依恋发展的阶段
如前所述,在乳儿后期,依恋开始建立。随着婴儿期的到来,依恋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婴儿期依恋的发展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依恋发展的后两个阶段。
1.依恋关系明确期(7~12个月至24个月)
在此阶段,婴儿对于特殊人的偏爱变得更强烈。由于婴儿运动能力的
发展,他们可以去主动接近亲近的人和主动探索环境,同时他们把母亲或看护人作为一个“安全基地”,从此点出发,去探索周围世界;当有安全需要时,又返回看护人身边,然后再进一步去探索。此阶段的婴儿不但形成了分离焦虑──离开照看者时感到不安,而且形成了陌生焦虑──对陌生人的谨慎与回避。他们以反抗、紧握、恐惧等对待与亲人分离。
2.目的协调的伙伴关系(24个月以上)
2岁以后,婴儿能较好地理解父母的愿望、情感和观点等,同时能调节自己的行为。例如他现在能够忍耐父母迟迟不给予注意,也能够忍耐同哥哥、姐姐或同电话铃声和家务竞争注意的需要,还能够忍耐同父母的短期分离,他相信父母将会返回。
依恋的类型
最广泛使用的评价依恋类型的方法为“陌生情境”技术。最先使用它的是美国心理学家艾恩斯沃斯,她通过对婴儿的依恋行为进行实验研究,指出婴儿的依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A型(约占20%)为回避型,这个类型的婴儿容易与陌生人相处,容易适应陌生环境,在与母亲刚分离时并不难过。但独自在陌生环境中呆一段时间后会感到焦虑,不过很容易从陌生人那里获得安慰。当分离后再见到母亲时,对母亲采取回避态度。B型(约占70%)为安全型,当最初和母亲在一起时,这个类型的婴儿很愉快地玩;当陌生人进入时,他们有点警惕,
但继续玩,无烦躁不安表现。当把他们留给陌生人时,他们停止了玩,并去探索,试图找到母亲,有时甚至哭。当母亲返回时,他们显得比以前同母亲更亲热。当再次把他们留给陌生人,婴儿很容易被安慰。C型(约占10%)为反抗型,这个类型的婴儿表现出很高的分离焦虑。由于同母亲分离,他们感到强烈不安;当再次同母亲团聚时,他们一方面试图主动接近母亲,另一方面又对来自母亲的安慰进行反抗。 婴儿属于哪种依恋类型,与母亲的教养方式及婴儿本身的气质特点等因素有关。
不同的依恋类型影响着儿童在其他方面的行为。例如B型儿童倾向于和父母有良好关系。他们更常遵守一些规则,也更愿意学习新的东西。这些儿童也更容易适应新环境。C型儿童则经常用焦虑和反抗来对付父母的帮助。他们很难从父母的经验中得到教益。
如果母亲刚刚返回,这些儿童也许用尽所有时间在同母亲生气和亲昵之间交替,而不是同母亲玩。A型儿童似无特殊问题,但是因为他们的被动性,也许使父母在某些方面对他们丧失信心。
这样的区别一直延续到学龄期。B型儿童喜欢直接同教师接触,他们发现,直接接触可以引起教师的注意。A型和C型则频繁地请求帮助,但很少对得到的感到满意。其中A型和C型寻求注意的方式不同:C型显示长期的抱怨;A型则间接通过羊肠小道接近教师,他们总是被动地等待教师通知。
儿童的依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将不断地反映父母一儿童关系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家庭情况及父母一儿童关系的变化,会改变
早期依恋的性质。
儿童自我意识的发生和发展
所谓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即关于作为主体的自我的意识,特别是关于人我关系的意识,例如自我感觉、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独立性等等。
认识自己,把自己作为主体从客体中区别出来,这是人的个性特征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这也是人类意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儿童生活的第一年,是说不上什么自我意识的,他甚至还不能知道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在吸吮自己的手和小脚等,像吸吮自己以外别的东西一样。
一些心理学家的意见认为:只有在儿童l岁末的时候,儿童才开始能把自己的动作和动作的对象区分开来,才能算是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以后进一步能把自己这个主体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来。 例如,儿童开始知道由于自己扔皮球,皮球就滚了;由于自己拉床单,小猫就给吓跑了。儿童从这里认识了自己跟事物的关系,认识了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力量,这就使他产生了工种“自豪”之感。
但是,这时的所谓自我意识,实质上,只能算是一种自我感觉,还不是明确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的进一步形成是跟儿童(在跟周围的人的共同活动中)有关
自我的词的掌握相联系的。 开始是知道自己的名字。
约在出生后第二年,儿童开始知道自己的名字。例如,成人叫他“宝宝”,他也学会把自己叫做“宝宝”,像叫在他以外的别的事物一样。此时,儿童开始认识自己的身体,认识自己身体的各部位,也意识到自己身体的感觉;他可以告诉你“这是宝宝的眼睛,或“宝宝饿了”等等。 但是,这时儿童只是把名字理解为自己的信号,因此,在遇到叫同名的别的孩子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困惑了。 以后是掌握代名词“我”。
儿童从知道自己的名字过渡到掌握代名词“我”,这是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是一个困难的任务。
一般说来,儿童是先掌握物主代名词“我的”,以后才掌握人称代名词“我”。
儿童约在两三岁的时候,才有可能在关于自己的表象的基础上,通过言语交际开始掌握这些代名词。
掌握代名词比掌握名词困难得多。因为在言语交际中,代名词跟一般名词不同,它有明显的相对性。别人对你说“你”,而你自己对自己则说“我”;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别人问你:“你吃不吃?”你自己只能回答:“我吃”或“我不吃”,而不能回答“你吃”或“你不吃”。要学会这一点,就必须进行复杂的抽象和概括,就要把过去已经形成的用第三人称的名字(“宝宝”)那种简单的固定的联系打破,代之以新的具有灵活性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