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采用喷大板切割法,当对强度有怀疑时,可用凿方切割法。凿方切割法应在具有一定强度的支护上,用凿岩机打密排钻孔,取出长35cm、宽15cm 的混凝土块,加工成10cm310cm310cm 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进行试验(精确至0.1MPa)。
3、 采用喷大板切割法,当对强度有怀疑时,也可采用钻孔取芯法。钻孔取芯法应在具有28d 强度的支护上,用钻孔取芯机钻取并加工成长10cm、直径10cm 的圆柱体进行试验(精确至0.1MPa)。 5.4.3 特细砂混凝土
5.4.3.1特细砂混凝土不得用于梁、拱、轨道板和有抗冲刷、抗磨(水位变化范围)、抗冻和抗腐蚀要求的工程,其强度和耐久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配制C30 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采用特细砂与中粗砂(包括人工砂)组成的混合砂。 5.4.3.2 特细砂混凝土搅拌时应注意投料顺序,搅拌时间应较中、细砂混凝土延长1min~2min。特细砂混凝土用砂应为细度模数为0.7~1.5 的河砂。其它指标应符合本细则第4.2 条的规定。特细砂混凝土的配合比宜采用砂浆剩余系数法进行设计,其它应符合本细则第5.1的规定。特细砂混凝土在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 5.4.4补偿收缩混凝土
5.4.4.1 补偿收缩混凝土所用膨胀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膨胀剂,每50t 为一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4.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细则第5 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根据混凝土使用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膨胀剂;膨胀剂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经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应比设计值高0.005%。
2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3 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5.4.4.2 的规定。
表5.4.4.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用 途
限制膨胀率(10-4)
水中14d
≥1.5 ≥2.5
水中14d 转空气中28d
≤-3.0 ≤-3.0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kg/m3)
300 350
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 用于后浇带、膨胀加强带和工程接缝填充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潮湿保水养护,有条件时应采用蓄水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 5.4.5 无砂透水混凝土
5.4.5.1无砂透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并适当延长搅拌时间。无砂透水混凝土宜为干硬性混凝土,在浇筑前应用水润湿基层。无砂透水混凝土用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5%,其它技术指标、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2 条的规定。
5.4.5.2无砂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配制成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强度等级、透水性以及施工工艺要求。
5.4.5.3无砂透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3 制作一组试件,每工班不足50m3 也制作一组试件。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4.5.4无砂透水混凝土透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100m3 混凝土检验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4.6 气密性混凝土
5.4.6.1 气密性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超过0.45,胶凝材料不宜小于330kg/m3。气密性混凝土的入模含气量不宜大于2%。气密性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2.5%,细度模数宜小于2.7,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31.5mm ,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8%;
5.4.6.2 气密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配制的混凝土的透气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气密性混凝土的透气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透气系数应不大于1.0310-11cm/s。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 衬砌制作不少于一组(6 块)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试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地点抽样,按TB10424-2010附录L 方法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试验。 5.4.7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5.4.7.1纤维增强砂浆应选用立轴行星式搅拌机拌和,投料时,宜先投入粉体材料、砂和钢纤维进行预混,然后加入液体材料进行搅拌均匀。
5.4.7.2 纤维增强砂浆的蒸汽养护应制定专门技术方案。撤除养护时,混凝土表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0℃。 纤维增强砂浆的蒸汽养护和后期的潮湿养护时间累计不宜少于7d。
5.4.7.3纤维增强砂浆骨料应采用级配稳定的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砂每60t 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7.4纤维增强砂浆用纤维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纤维每5t 为一批,不足5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5.4.7.5高效减水剂的含气量应不大于2.0%、减水率应不小于30%,其它性能指标应符合本细则4.5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减水剂每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7.6 硅灰、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或其它超细复合掺和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
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复合掺和料,每20t 为一批,不足2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硅灰、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检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4.4的规定。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7.7 纤维增强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及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3 制作一组试件,每工班不足50m3 也制作一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频次的10%进行见证试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试验。 5.4.8桥梁支座砂浆
5.4.8.1桥梁支座砂浆分自流平和干硬性两类。不同种类的支座砂浆应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桥梁支座砂浆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要求、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支座砂浆灌筑前,支承垫石顶面应进行凿毛处理,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锚栓孔内不得有冰雪、积水和其它杂物。桥梁架设时,落梁时间应通过支座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确定。 5.4.8.2 自流平砂浆材料的流动度、泌水率、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弹性模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干粉材料,每50t 为一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8.3桥梁支座砂浆施工时,混凝土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桥梁支座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评定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它早期龄期强度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应在砂浆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频率应为每一孔(梁)的支座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至少一组试件。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取样与留置频率所需数量制作试件。检验方法:试件尺寸为
40mm340mm3160mm,施工单位分别测定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评定28d 强度
的试件采用标准养护;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上海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铁路监理站试验室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