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安监科,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臵图,标明读卡器位臵 。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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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及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轮流值班。
二、井上下人员定位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领导干部、人员定位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人员定位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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