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月报表》中,1-12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不含代扣代缴、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其中:未开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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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6.未开票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票销售额”的当月销售额小计数填写。
7.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列+应税服务列当月数填写。
8.免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
9.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当月合计数填写。
10.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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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 ”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11≤3*适用税率])
12.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3.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4.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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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5≤14)
16.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7.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
18.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三列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8=上期26])
19.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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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涉及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注销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在重组后纳税人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填写在本栏次 。本指标调减时用负数表示,调增时用正数表示。
20.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1.免抵退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当月数填写。(审核:[21≤14])
22.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3.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3=14+18+19-20-21+22])
24.实际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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