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曾多次去找福州市政府商谈,但都未得到福州市政府的正面回应。
6月12日,在由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谈中,市政府、中方和外方基本达成了收费站的处理方案并形成了纪要。三方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政府收回专营权,归还外方投资本金;(二)中方承担合作项目尚余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三)政府合理支付外方的融资成本和适当回报。在这三点共识中,香港中旅集团作了让步,将每年18%的回报改为“适当”回报。然而,在会谈结束后,福州市政府又否决了这三点共识。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出现这样的结果应该不是福州市政府想看到的。而且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中国经济周刊》打电话给福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公文说明采访意图。他说,关于这件事他们不接受采访。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福州市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把白湖亭收费站的专营期限定为28年,是因为对福州城市发展的前景判断不准确,而当时福州市急需解决路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在这一合作项目中,福州市政府与外方都有失误。现在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收费站成了“烂摊子”,再死抱住原来的协议条款,已经不现实了。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福州市政府收回收费站专营权已经是作了最大的让步,外方也要面对投资失败的现实,不能要求从这个项目得到回报并赚钱了。 而香港秀明公司董事王晓光回应说:“收回专营权并给予外方补偿”本来就是政府的承诺,谈不上什么“最大的让步”。政府失误应该政府买单。当年签订的《专营权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合作公司有权依法要求福州市政府对其损失予以补偿。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近日仲裁庭将开庭,现在双方已几成僵局。 福州市政府与香港秀明国际公司之间的纠纷,还要等到仲裁庭得出结果后见分晓,这个收费站的最终归属也许还要假以时日。但类似的项目仍然在各个城市存在,据统计,数目不低于200个。
例3:泉州刺桐大桥项目
国内本土的民营资本在PPP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案例是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项目。上个世纪90年代初,随着厦门机场竣工运营,人流车流急剧上升,泉州市政府决定,必须在晋江咽喉要地建出这座大桥,于是出现我前面说到的,以陈庆元董事长牵头的名流实业公司,和政府形成了BOT的合作关系。
1994年3月,泉州市委常委会通过决定,把事情落到实际操作中,在随后5月-10月间,由名流实业公司和政府授权的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市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司)形成一个项目开发公司,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是我所说到的股份制的SPV,最后是民间资本占大头,60%和40%的出资比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500万元。10月5日,正式下发通知,进入建设阶段。给的经营期限是30年,包含建设期,建设期当时约定的是三年,不能超出,实际上是两年半左右就完成,保证了质量。
大桥在1997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具体融资方面还有一些创新,因为民营资本进来后,他们很关心能否运用一些融资工具。比如说刺桐大桥采用以大桥的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结合,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来偿还银行贷款,当时又是一个全国的第一。
在具体的建设、资本注入和经营管理上面,他们建立了一个机制:在这个大桥运营后,要按约定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通过收费,获得整个特许经营期期间的投资回报。这中间所有收益归名流路桥公司支配,名流公司占了60%股份的SPV,项目效果相当不错。1997年通车之后,车流量迅速上升,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都曾被各方面高度肯定。
再往后的实际情况是,晋江上又陆续建了其他大桥。被其他的桥梁分流流量后,刺桐大桥车辆通行的收入从2006年8100万一年的高峰期,到2013年的4200万元,在财务表现上,出现了从高峰期又往下回调的情况。现在总结起来,开发商本来应该在投资取得回报方面,
是满意的状态。但我后面要说到的,就是在原来的约定里,没有涉及的因素,这导致了很不愉快的一些问题。
在说问题之前,首先要充分肯定刺桐大桥建设的首创意义。在这个项目大局已定之后,人民日报曾盛赞它不仅是一座解决塞车的桥,而且是一座探索改革的桥,其意义远远超出了造桥者的想象。
但走了这么多年下来,它还伴随着一些到现在为止并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简要说一下刺桐大桥后来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有相关的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刺桐大桥的BOT项目,虽有SPV的构架,但却没有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契约文本。实际生活中是这样,企业方面也很有积极性,地方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和认同,通过官方红头文件的形式把这个事情定下来了。原本,这个SPV应该形成厚厚一大本相关契约,我们按照国际经验可以找到类似模板。以后要做PPP时,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尽可能先找到原来所有类似项目,看人家是怎么形成契约的。这是我们现在总结经验时说到的第一条。刺桐大桥项目本身,就是由一个简单的红头文件定下事项之后,碰到问题,发生一系列令人无法满意的情况。
刺桐大桥问题一
第一个面对车辆分流因素形成的利益分割,业主公司处于完全无奈的状态。1997年后,刺桐大桥正式运营,后来在怎么处理这座桥和其他的桥梁关系方面,产生了很多困扰。在此之前,早早由省投资、在晋江上建成的泉州大桥也收取过桥费。到了刺桐大桥建成后,省又把泉州大桥移交给泉州市政府,泉州市政府的兴奋点也就变了。原先省政府掌握的大桥,收费跟自己无关。所以非常积极地和民间资本合作,建立了刺桐大桥。等到省里把泉州大桥给了市政府以后,他们就不太看中刺桐大桥的回报问题。再往后,有很多项目相继建成,这是中国走到升级换代阶段后,各地出现的普遍现象。现在在中国建个新的像模像样的大桥,好像轻而易举。所有大桥出来后,有的是收一段的过桥费,有的最后干脆就不收过桥费。
目前的情况是,八座大桥中,除了刺桐大桥还收费,其他大桥都处于免费通车状态。这样一来,可想而知,车辆能绕道就尽量绕道。这对于刺桐大桥项目而言,是利益的分割。
对此,我们看到的是,业主方完全处于无奈状态,拿不出任何基于契约的制约,或和政府做出讨价还价时调整的依据。这就是有苦说不出来。当时的市政府领导早已换届离任,新的领导人对这种刺桐大桥业主的诉求,完全不做回应。名流实业公司的人也无可奈何。
在这个案例里,BOT形式构架中的合作,演变成企业向政府的汇报,而非磋商。但企业的每一次汇报,在新的政府领导班子上,或是石沉大海得不到下文,或是新官不理旧账,不给予任何实质回应。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困扰。
(10)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指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到位引发的风险。 例1: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
武汉非国有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先河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在历经波折后宣告夭折!日前,该厂开始资产评估,将由武汉凯迪整体移交给武汉市水务集团。 提前有偿移交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9月23日,凯迪电力A股(代码00093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近年来,该公司逐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领域,“本土化”优势使他们首先在武汉当地“下手”。 据了解,2001年2月23日,凯迪电力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为基础组建,代表市国资委持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并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资本营运等行使决策权。)达成协议,由凯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两年,经营期20年,经营期满后无偿交给武汉高科。 汤逊湖污水处
理厂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该区创建于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一年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打概念是建设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设计能力为10万吨/日。一期工程为5万吨/日,负责包括关山、庙山、流芳和藏龙岛地区32平方公里的污水处理。 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凯迪公司副总工程师李迪田介绍说,该BOT项目2001年开建,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管网建设、排污费收取等问题有关部门迟迟未能解决,以致工厂闲置至今。 为保持设备能够运行,该公司请了10多名工人专门看守厂房,每星期进行两次污水净化调试。为此,他们不得不从厂房外一条排涝沟里抽水。一年来,这种无效投入已达40多万元。 今年7月,武汉市政府组织各方协商后决定,将闲置一年多的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武汉市水务集团。据悉,该项目凯迪方面投资近9000万元,武汉市水务集团的出价为6600万元,缺口问题尚待解决。 无奈之举
凯迪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跃瑜介绍说:2001年凯迪电力与武汉高科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凯迪电力主要负责厂网建设;武汉高科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征地、规划、报建等手续,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与收费办法。 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道路规划等问题,开发区无法按协议落实当初的承诺,凯迪公司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无法开工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区提出,将该厂的管网建设交给市水务集团。但水务集团不同意接手管网,理由是东湖开发区不属于他们建设范围。开发区进一步提出,将整个开发区的水市场(含供水、排水厂网建设及收费权)全部交给水务集团,其中包括汤逊湖污水处理厂。 接收过程中,水务集团设了一道“门槛”:出厂水质必须达标方可整体收购。可处理厂无污水来源,根本无法调试,无法看处理的水质是否达标。水务集团这样做,是为了压低收购价。就这样,管网建设、处理厂移交迟迟不能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多次协调,直至今年7月才基本达成共识。 说心里话,如果配套管网能够顺利建设,我们还是希望能按协议来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厂。现在处理厂整体移交,的确是出于无奈。 管网配套问题非主要原因 东湖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张建国说:汤逊湖污水处理厂之所以迟迟不能启用,有三大原因。
其一,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应与道路同步建设,开发区主要靠自身滚动投入,没钱修路,不可能先铺管网。 其二,污水管网理应由市城投集团下属水务集团建设,但2001年签订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议时,整个城市排水管网当时主要由建委负责。后来机构改革,交接自然有一个过程。现在,开发区先垫资建了部分污水管网。
其三,排污费问题。由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其来源目前主要是江夏区庙山水厂的水。而武汉市规定,排污费收取范围主要是7个中心城区,不包括江夏等远城区。这样,汤逊湖污水处理厂运行就没有经费来源。后经反复协调,从白沙洲水厂长途引长江水进入开发区,将原用户的湖水改成江水,才解决排污费收取问题,这同样要有一个过程。 这些问题已解决了,为什么不继续让凯迪公司经营呢?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是:为了便于全市统一运行管理。武汉市政府8月19日印发的关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移交的会议纪要称:“为适应全市排水管理新体制要求,理顺投资及管理关系,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汤逊湖污水处理厂移交给市水务集团。”
市水务集团下属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汤逊湖污水处理厂不属于建成区,配套管网不应该由我们建。现在政府出面协调,我们才同意收购。由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并未真正的走向市场化、企业化,比如排污费是由政府核定成本。因此,国内其他城市引入民间资本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比如上海、沈阳。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认为BOT方式参与公益事业需要刹车。其实,公益行业引入民营资本最大的好处就是建设速度快,但公益事业首先要求安全、保障。如果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一味追求利润,届时可能偷工减料,可能该修不修、该运行不运行。而国有企业可以不计成本,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将公用事
业都放开了,最后因为管理、安全、运行成本等问题,又不得不花大价钱收回。“利”字当头 ,据了解,武汉市每天的污水排放量约为270万吨,而现在的污水处理能力每天(包括深排江)仅有50余万吨,污水处理率仅21.4%。 武汉市计划,到2006年建成13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70%。目前,武汉市的排污费,是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的(中心城区居民水费为每吨1.51元,其中含排污费每吨0.8元)。也就是说,虽然污水处理率仅有二成,但收费却是按百分之百收取的。今年,武汉市排污费计划收入3.6亿元。 据了解,武汉市有意将每吨水0.8元的排污费提至1.5元。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武汉市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靠银行贷款及收取排污费建设,由国有企业排水公司经营管理。在这种缺乏竞争、独家经营的情况下,国有的排水公司可以不计成本,管理水平提高并不明显。同时,正因有稳定可靠的排污费来源,处于行业管理、垄断地位的部门,不太愿意分“一杯羹”给民营企业。
如果污水处理费再度提高,就更没人愿将这块“肥肉”与人分享了。市排水公司一位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公用事业过去一直是铁板一块,能够挤进去,没有很深的背景是不可能的。甚至提供贷款的金融部门也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主体,引进民营资本。
据了解,武汉市政府有意识地想打破污水处理的“铁板一块”,一方面到境外去引资,一面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在实际运作时,却遇到了来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阻力。 武汉凯迪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跃瑜说,2000年凯迪公司看到水市场份额较大,选择武汉市起步发展水市场,并做了汤逊湖污水处理厂,之后被迫暂停了一段时间。 去年,该公司准备再次进入日处理40万吨的汉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时,具体谈判过程很艰难。城投下属的水务集团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政府,也是一个企业。经市领导多次直接协调,直到今年5月1日才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王跃瑜说,当时凯迪公司同时争取的还有三金潭污水处理项目。三金潭项目在有关部门操作下,实行设计、施工、采购对外捆绑招投标,凯迪无法介入,于去年10月无奈宣布退出。 谈及民营资本进入的难题,武汉市有关部门的一份调研资料称:“武汉市项目建设长期以来过度依赖银行,在扩大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吸纳民间投资上裹足不前。如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融资进程中,虽然存在着明确的市场需求,但由于部门利益等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与北京等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在遭遇国家调控时,显得更为被动。”
(11)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
例1山东中华发电项目
在投资回报率方面,政府依然不会保证项目投资回报率
“中华发电的外资股东正在游说各级政府,希望这个项目能够有好的前景,但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谁也说不清结果会怎样,这个项目将走向哪里。”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下称“中华发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在电话里将中华发电项目的最新进展告知《财经时报》。
中华发电项目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香港中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国电力公司共同发起,总投资168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中华发电36.6%的股权而为第一大股东,是目前中国电力市场最大的BOT项目,但这一项目还未完全建设运营,电力体制改革就将它推向生死路口。 实力派股东的完美运作
BOT项目融资是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伙伴”关系,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分配该项目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
目前,中华发电旗下资产包括:山东石横电厂4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山东菏泽电厂二期2台30万千瓦机组和山东聊城新电厂2台60万千瓦机组,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 记者了解到,中华发电项目从1992年开始筹备,1998年融资成功并开始正式运营。其中,石横电厂一期以实物作为资本金形式注入,全部工程于2004年最终建成。从最后一台机组完成商业运营起的20年里,属于合资公司经营期,之后,电厂资产将全部归中方所有。 在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未来盈收预期中,大股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地位举足轻重。据了解,中华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全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承包,包括燃料的供应、购电、上网等各环节,中华发电的管理团队目前只是做些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在运营方面,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运营购电合同》,合同规定了每年最低购电量和电价定价原则。 “到目前为止,中华发电已进入商业运营的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为总设计容量的一半。菏泽电厂投资37亿元的二期已基本建成,有一台机组进入商业运营阶段;聊城电厂的一台60万千瓦的机组正在试运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人士对《财经时报》介绍说。 大股东角色变化 在2002年之前,《运营购电合同》一直执行到位,包括最低购电量和电价。但从菏泽电厂新机组开始运营后,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山东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中华发电的日子已不再那么好过。
签订《运营购电合同》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拥有双重身份:既是购电方,又是售电方的主要股东。上网电价的高低对山东电力而言,只是利润在企业内部的再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有较强的积极性来执行合同。改革后,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为供求两方,《运营购电合同》的继续执行面临很大困难。
“电力体制改革后,山东电力集团所拥有的电厂将被剥离,自身成为电网公司,纳入到国家电网。它在中华发电拥有的权益及项目最终的资产归宿,现在还没有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中华发电第一大股东,山东电力集团‘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华发电项目今后的运行,乃至这个项目的命运。”一位知情人士分析说。
“按照当时的购电协议,我们不需对电力市场的风险做任何顾虑。”中华发电公司行政管理部袁存谦说。 危机凸现 据了解,香港中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国电力公司目前正通过各种渠道,游说政府及相关部门,希望能提高电价。
1998年,根据原国家计委曾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华发电在已建成的石横一期、二期电厂电价问题上获突破,获准了0.41元/度这一较高的上网电价;而在2002年10月,菏泽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营时,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价格是0.32元/度。
“按这个电价,显然不能满足项目正常运营的要求,还本付息都很困难。”中华发电一位员工这样抱怨。
其实,不光是电价出现问题,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购电量”也受到威胁。2003年开始,山东省计委将以往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间的最低购电量5500小时(指机组运转5500小时所生产的电量)减为5100小时。
由于有《运营购电合同》约束,山东电力集团仍须以“计划内电价”购买5500小时的电量,剩余400小时电量的价差,由山东电力集团自己掏钱填补。这无疑打击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购电的积极性。
山东电力行业一位人士表示,中华发电的危机除电力体制改革因素外,和山东省电力市场供求关系改变也密切相关。1990年,山东省装机容量才1200万千瓦,但近年来装机容量投产较快,整个山东省装机容量已达2500万千瓦,2003年还将投产数百万千瓦,当年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已不复存在,这使中华发电继续保持原来较高的上网电价有很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