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用样品柜统一储存;上述样品留样标识粘贴在样品的醒目位置,并放在指定位置,填写内容齐全。
3.试验后的混凝土试块留置不少于3天。
(四)试块成型后应在试块上按要求标识及养护;试块标识应清晰、牢固、唯一,并按取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标识内容应包括成型时间、强度等级、工程编号等信息。标养室必须满足标准养护条件要求。严禁专项实验室替代施工单位养护试块;对于标养室留存的空白试块、其他标识试块,实验室应出具经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同意认可的专门文件进行说明。
(五)各生产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实时监控。已采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监控试验工作的实验室,其当天取样的集料、掺合料、外加剂、成型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当天录入系统。
(六)试验原始记录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数据应真实、清晰完整、可溯,能再现试验全过程。试验原始记录应当时填写,检测数据不得追记和涂改,并有试验人员本人签字,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应及时打印并保存电子数据备查。
(七)试验报告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采用统一报告格式打印或书写,数据清晰,结论明确。试验报告应由试验完成人员本人签字,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上岗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
(八)使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出具的试验报告,其“试验”“审核”“签发”“批准”等栏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工签字确认,严禁使用电子签名。
(九)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建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并做好试验报告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资料档案应包括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验台账、试验不合格项目台账、相应的设备档案、其他与专项实验室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所有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应小于5年。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按照一站(场)一实验室的原则设立,对于一个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站(场)点的,其实验室的设立、管理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