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 (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六)参与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二十七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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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公司职责
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
(五)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七)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
(八)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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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三十条 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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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运维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设备巡视、设备维护、倒闸操作、带电检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三十四条 运维人员因故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经过培训并履行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承担运维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掌握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遵守劳动纪律,在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变电站分类
第三十八条 按照电压等级、在电网中的重要性将变电站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变电站,实施差异化运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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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变电站实施分级管理,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并提出一类变电站工作要求,省公司运检部及各级运维单位负责编制二、三、四类变电站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要求,每年及时调整本单位负责运维的各类变电站目录(见附录A),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第五章 运维班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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