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同时应清洗曲轴箱、机油滤清器,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芯子。
第85条 新制或大修后的轨道车,试运转不得少于100km。试运转时,应联挂有合格证的轨道车,以策安全。
第86条 轨道车大修完毕后,承修方要通知路局主管部门和设备配属单位。经铁道部工务机械车验收室按照有关标准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产品出具验收证明。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上道运行。
第87条 轨道车各种仪表、制动部件的校验, 由机务段、车辆段、哈尔滨内燃机械厂和齐齐哈尔工务机械厂负责,校验周期按轨道车年检鉴定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路外轨道车管理
第88条 铁路局以外(简称:路外)拥有轨道车的单位应遵照执行本办法并参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业务上接受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89条 参加由铁路局管理的铁路施工,路外施工单位与铁路管理部门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应有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要求的条款,轨道车技术状态应符合《轨道车管理规则》附件2和附件3的标准。
第90条 施工前的轨道车技术状态由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按《轨道车管理规则》附件4和附件5组织检查,检查合格的轨道车出具准予在本局施工运行的证明。施工期超过一年的,参加铁路局的轨道车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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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条 轨道车司机年度培训、考核、年鉴等按属地原则,签订协议委托单位所在铁路局实行统一实施。
第92条 过轨运行前应到铁路局车辆部门办理过轨技术检查。过轨技术检查其内容、程序及标准按铁道部运输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管理办法》(运装货车[2004]103号文)和《重型轨道车过轨检查技术标准》(运基设备[2004]122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93条 轨道车使用单位持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与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联系,办理三项安全设备检查和带道司机的有关手续,向铁路局调度所提出过轨运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过轨运行。
第94条 轨道车编号办法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单位所在地铁路局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95条 其它有关事项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96条 本办法由铁路局工务处负责解释。
第97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5日起实行,前发《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哈铁总函?2005?7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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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轨道车使用单位代码
0101XX 哈尔滨工务段 0102XX 海拉尔工务段 0103XX 绥化工务段 0104XX 齐齐哈尔工务段 0105XX 让湖路工务段 0106XX 加格达齐工务段 0107XX 牡丹江工务段 0108XX 鸡西工务段 0109XX 佳木斯工务段 0110XX 根河工务段 0111XX 哈尔滨大机维修段 0112XX 哈尔滨供电段
XX为轨道车顺序号,由各使用单位编制。 28
附件2
哈尔滨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台帐
车
速度表
里程表
运监装置
复轨器 无线列车调度电台 管段序别 号 号 编理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出上次厂大修日日期 期 单位 大修上次本季运行/上次大修后运行/累计运行(公里) 轴表闸阀探校验日伤期 日期 证号 合格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状态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状态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状态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状态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状态 年检配属工区 备注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9
轨道车大修记录
簿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单 位:
30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