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参考咨询服务
为方便读者查找资料,获取信息,图书馆信息部提供了参考咨询服务。内容包括科技查新、Ei/SCI咨询、代查代检、原文传递服务、一般信息咨询、在线咨询等内容。 4.4.1 科技查新
我校图书馆查新工作始于1986年,1998年被批准为航天科技总公司科技查新站。设在图书馆406室。面向校内外受理电力、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化学、化工、材料、环境、能源、机械、生物、土木、等理工各类科研项目的查新。我校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资源,并引进SCI、EI、CSA、INSPEC、德温特专利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在内的国内外各类专业数据库,并且我们与美国Dialog数据库公司联机,为咨询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多年来,本查新工作站为本校及校外单位已完成查新课题近2,000项。如果有查新需求请联系钮文艳、季莹,咨询电话:86414637。详情请参阅网址:http://202.118.250.135/reader1/chaxin/chaxindex.htm。
4.4.2 Ei、SCI咨询
哈工大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设立了EI(工程索引)和SCI(科学引文索引) 检索咨询服务中心, 指导教师、研究生进行SCI收录论文及其引用的检索,发布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等信息,对教师、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文章提供检索和咨询。
有问题可以联系:ianym@lib.hit.edu.cn。
4.4.3 代检代查
针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各个学科、各种目的的研究课题,以描述课题的主题词、关键词作为检索入口,从开题立项、研究中期、直到成果验收,开展全程的文献检索服务。检索结果大部分提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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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的文摘,也可提供原文服务。用户可以到馆也可以通过Email使用图书馆服务。代检代查服务的Email地址:niuwenyan@lib.hit.edu.cn。详情请参阅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链接。
4.4.4 原文传递服务
我馆未收藏的中外期刊论文、会议录文献、标准、技术报告和学位论文等文献资料,均可向图书馆提出馆际互借申请。馆际互借的文献,一般是复印件,如必须或者急需,也可提供电子版文件。 需要原文传递的读者应详细记录所需文献来源信息,包括: 期刊来源:刊名、卷、期、年、页次(x—x)。 会议来源:会议录名称、年、卷、期、页次。 报告来源:报告号。
学位论文:授予学位的学校、年代。
读者可带本人的借书证或学生证、工作证到各校区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填写馆际互借申请单,也可通过馆际互借系统或信函、传真、E-mail(yuhong@hit.edu.cn)等方式提交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申请。详情请参照: http://202.118.250.135/ywcd/index.htm。
4.4.5 一般信息咨询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和检索文献时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到一二区信息部咨询,也可以使用咨询电话:一区86414637,二区86282791。
4.4.6在线咨询
咨询部通过学校紫丁香BBS图书馆板块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在线咨询服务,随时解答有关图书馆使用和信息检索方面的问题。使用者只要注册紫丁香用户,就可以和图书馆的老师在线交流了。
4.5 用户培训
除每学期文献检索课教学之外,为使广大师生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图书馆定期举办文献检索用户培训。以讲座的形式向读者介绍图书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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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资源的检索与利用。内容包括馆藏资源分布、中外文数据库使用、检索方法和技巧,以及网络资源检索等方面的内容。讲座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安排会发布到图书馆主页和学校主页的新闻信息中。
5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5.1 图书证的办理 1)办证
(1)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使用学生卡可直接到图书馆借书;学生卡办理地点:一区新教学楼九楼(下电梯左侧的总编室)。
(2)非全日制学生、教师使用图书馆办理的借书证,办理地点:图书馆208室
2)借书证(学生卡)挂失
请到图书馆二楼大厅还书处办理,挂失时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书证(学生卡)补办
读者自借书证(学生卡)挂失后可到办证处(注册中心)申请补办新政,七个工作日后,凭收据到办公室取证。在图书馆申办时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并交一张一寸彩色近照和补证费用,具体标准为:补证费:20元。学生卡丢失后由注册中心按规定补办新卡。 注:我馆暂不为校外读者办理图书证。 4)下列人员的办证费用如下:
(1)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包括航天工业总公司委托代培硕士生、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职教师、成人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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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进修、借读、管理硕士、代培、旁听、自考班的学生、留学生、外籍教师,需缴押金300元,办证费20元。
(2)本校教工可凭工作证,到我馆208室免费办理图书证,新调入我校人员凭人事处到职通知单到我馆208室免费办理图书证。
(3)补办证件收办证费20元。
5.2 图书的借阅
图书借阅服务口设于我馆三楼,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的管理。 借阅规则如下:
1)读者须凭本馆办理的图书证借阅图书。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罚款2元。 3)借书册数及借书期限:
借书册数: 教师借书册数—12册 研究生借书册数—12册 本科生借书册数—12册 成教生借书册数—6册 借书期限:教师—2个月 学生—1个月 注:文艺类图书(索书号为I类)只限借一本
4) 罚款规则
图书过期每册每天罚款0.05元
借书有污损现象提前声明,加盖图章以明责任。
读者污损图书,根据程度轻重按书价的10%--50%予以罚款 代书板丢失罚款2元
丢失中文书按书价的3倍予以罚款,特困生持证明可降低罚款程度。 丢失外文绝版图书按书价的5倍予以罚款 。 5) 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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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外出或下厂实习等原因不能及时还书者,可事先来馆办理手续,经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于回校后一周内还书,否则按过期处理。
(2)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如有破损或缺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盖相应印章,以明责任。
(3)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将图书任意圈画,污损或撕页,书中所附设施(磁针,条形码)请注意保护,不得损坏与更改,违者予以重罚。
(4)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以防遗失,遗失者,照章赔偿。 (5)读者借书,应自觉办理借书手续。凡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者,一律按偷书论处,并上报学校于以通报与处罚。
(6)借书证应注意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挂失,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时由本人负责。
5.3 入馆须知
1) 读者必须持本人借书证方可利用图书馆; 2) 入馆后不许大声喧哗,保持肃静和卫生; 3) 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4) 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
5.4读者入室规则
1)读者入室,须凭本人图书证在入口处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内; 2)读者入室,不得穿大衣带书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吃带皮食物; 5)读者入室选书,要正确使用代书板;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不准搞乱图书的排列次序,不准任意挪动架位,隐匿私藏图书;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任意圈画、污损、割页等,书中所附设施(磁针、条形码)不得随意损坏与更改,违者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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