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 明
1 本分册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2 本分册按圆木和方木分别计算。 3 本分册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松、冷松)、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5 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抛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
3
增加0.05m。
6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7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已含扇制作、安装,定额中的钢骨架、五金铁件均是按标准图用量计算的,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8 门定额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分册,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工地的运输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4门窗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全板钢大门、围墙铁丝网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铁柵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3.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3.2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86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3.3 方木屋架: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4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5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6 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4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共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墙,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的体积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考虑在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5 屋面木基层(除檩木、封檐板、搏风板):按屋面的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7 木柱、木梁、木楼梯:
7.1 木柱、木梁应分方、圆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含刨光损耗。
7.2 木柱定额内不包括柱与梁、柱与柱基、柱、梁、屋架等连接的安装铁件,如设计需要时可按设计规定计算,人工不变。
7.3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 其它
8.1 披水条、盖口板、压缝条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2 玻璃黑板分活动式与固定式二种,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其粉笔槽及活式黑板的滑轮、溜槽及钢丝绳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3 木格栅(板)分条形格及方形格,按外围面积计算。 8.4 检修孔木盖板以洞口面积计算。 8.5 其他项目,按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A.6 金属结构 说 明
1 构件制作
1.1 本分册所用钢材损耗率为6%。
1.2 本分册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1.3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1.4 本分册钢结构制作子目,除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外,均按焊接方式编制。
1.5 除机械加工件及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型号、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1.6 本分册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1.7 本分册构件制作子目中除H型钢制作外,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1.8 H型钢制作子目适用于用钢板焊接成H形状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1.9 钢支架子目按钢屋架水平支撑计算,轻钢屋架支撑制作按屋架钢支撑制作相应子目执行。
1.10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项目计算。
1.11 钢拉杆包括两端螺栓;平台、操作台(蓖式平台)包括钢支架;踏步式、爬式扶梯包括梯围栏、梯平台。
1.12 钢栏杆制作子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不适用于民用建筑中的铁栏杆。
1.13 金属零星构件是指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且本分册未列出子目的钢构件。 2 构件安装
2.1 本分册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子目执行。
2.2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3 本分册起重机械是按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如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时,按汽车式起重机相应台班数量乘以0.95系数。其他起重机械不得调整。
2.4 构件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2。需用双机抬吊时,抬吊部分的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
2.5 本分册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使道路和吊装路线的修整、加固及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2.6 本分册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2.7 钢屋架单榀质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定额子目计算。 2.8 钢网架安装是按以下两种方式编制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2.8.1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 2.8.2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高空散装编制的。
2.9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2.10 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相应拼装子目计算。
2.11 钢制动梁安装按吊车梁定额子目计算。
2.12 钢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2.13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实际发生时才能套用。 3 构件运输
3.1 本分册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3.2 本分册按构件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为三类,附表A.6.1(如遇表中未列的构件应参照相近的类别套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表A.6.1 类 型 1 2 3 项 目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架、钢漏斗、H型钢 钢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钢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钢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钢门窗、钢网架、金属零星构件
3.3 构件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应另行计算。
4 其他说明
4.1 本分册各子目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不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若发生上述情况套用有关定额另
行计算。
4.2 金属结构构件油漆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4.3 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计算,套用本分册A.9脚手架工程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工程量应按钢管、锥头钢板、钢球质量合并计算。 3 墙架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件质量。
4 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5 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6 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7 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2
8 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2
9 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10 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11 金属围护网子目按围护网底面至顶面高度乘以设计图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12 紧固高强螺栓及剪力栓钉焊接按设计图示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套计算。 13 钢屋架、钢托梁制作平台摊销工程量按相应制作工程量计算。 14 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量按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1 各种瓦屋面的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及机械台班数量不变。
2 琉璃瓦定额以盖1/3露2/3计算,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 彩钢屋面板檩条间距按1m至1.2m综合考虑,如与子目数量相差±10%以上时,可以调整檩条用量,其他不变。
4 防水工程也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5 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子目计算。 6 本章中的\一布二涂\或\二布三涂\项目,其\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在相邻两个涂层之间铺贴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如无纺布、玻纤丝布)叫\一布\。
7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8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铝合金压条空铺、聚氯乙烯卷材屋面,如设计的铝合金压条用量与子目中的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9 本分册中沥青、玛蹄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
10 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 mm×150mm;紫铜板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250mm;氯丁橡胶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止水片宽3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1 盖缝:盖缝面层材料用量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2 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1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屋面工程
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按(图A.7.1)中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A.7.1),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