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8)

2019-03-28 12:08

1.7.2 独立砖柱与突出屋面的烟囱; 1.7.3 砖砌围墙。

1.8 如遇下列情况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8.1 外墙檐高超过16m者; 1.8.2 框架结构间砌外墙;

1.8.3 外墙面带有复杂艺术形式者(艺术形式部分的面积占外墙总面积30%以上),或外墙勒脚以上抹灰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占外墙总面积25%以上,或门窗洞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40%以上者;

1.8.4 空斗墙(不分内外墙);

1.8.5 片石墙(含挡土墙、片石围墙)、大孔混凝土砌块墙,墙高超过1.2m者; 1.8.6 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规定者。

1.9 同一栋建筑物内:有不同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外脚手架;不同高度间的分隔墙,按相应高度的建筑物计算外脚手架;如从楼面或天面搭起的,应从楼面或天面起计算。

1.10 凡厚度在两砖(490mm)以上的砖墙,均按双面搭设脚手架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高度在3.6m以内的外墙,一面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另一面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的外墙,外面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内面按里脚手架计算;内墙按双面计算相应高度的里脚手架。

1.11 在旧有的建筑物上加层:加二层以内时,其外墙脚手架按1.4条规定乘以0.5系数计算;加层在二层以上时,按上述办法计算,不乘以系数;

1.12 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里脚手架工程量。下列情况者,也按相应高度计算里脚手架工程量:

1.12.1 砖砌基础深度超过3m时(室外地坪以下),或四周无土砌筑基础,高度超过1.2m时;

1.12.2 单层地下室外墙(高度从地下室室内地坪标高算起);

1.13 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面高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 2 现浇混凝土脚手架

2.1 现浇混凝土需用脚手架时,应与砌筑脚手架综合考虑。如确实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者,而定额子目中又无脚手架工料,则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计算。

2.2 两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外墙脚手架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2.3 现浇混凝土基础运输道:

2.3.1 深度大于3m(3m以内不得计算)的带形基础按基槽底面积计算;

2.3.2 满堂基础运输道适用于满堂式基础、箱形基础、基础底宽度大于3m的柱基础及宽度大于3m的设备基础,其工程量按基础底面积计算。

2.4 现浇混凝土框架运输道,适用于楼层为预制板的框架柱、梁,其工程量按框架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5 现浇混凝土楼板运输道,适用于框架柱、墙、梁、板整体浇捣工程,工程量按浇捣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如以预制板为主,局部浇捣的混凝土楼板(厕所、浴室),不得计算楼板运输道费用;砖混结构工程的现浇楼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0.5系数。

2.6 计算现浇混凝土运输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按如下规定: 2.6.1 基础混凝土不予计算;

2.6.2 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的工程,定额须乘以0.5系数; 2.6.3 砖混结构工程,定额乘以0.25系数。

2.7 装配式构件安装,两端搭在柱上,需搭设脚手架时,其工程量按柱周长加3.6m乘

以柱高度计算,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的50%计算。

2.8 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如无脚手架利用时,按(柱外围周长+3.6m)×柱高度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

2.9 单独浇捣的梁,如无脚手架利用时,应按(梁宽+2.4m)×梁的跨度套相应高度(梁底高度)的满堂脚手架计算。

2.10 当采用满堂脚手架时套用《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7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 构筑物脚手架

3.1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室外地坪至顶面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3.2 钢筋混凝土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3.3 贮水(油)池外池壁高度在3m以内者,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超过3m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池底钢筋混凝土运输道参照基础运输道;池顶钢筋混凝土运输道参照楼板运输道。

3.4 贮仓及漏斗:如需搭脚手架时,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 3.5 预制支架不得计算脚手架。

3.6 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4 其他

4.1 外脚手架安全围护网按实挂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2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1 建筑物的垂直运输高度划分:

1.1 室外地坪以上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没有檐口的建筑物,算至屋顶板面,坡屋面算至起坡处。女儿墙不计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主体顶层投影面积30%的不计其高度。

1.2 室外地坪以下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地下层底板底面的高度。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由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算至地下室底板底面,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米时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2 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 构筑物的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顶面高度。

4 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米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5 如采用泵送砼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8。

6 仅施工主体的建筑物,而不进行装修施工的工程,则套用的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0.7。

7 单层工业厂房,如主体结构构件吊装采用塔吊或卷扬机吊装机械施工的,其相应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乘以0.6系数。

8 本分册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超过120米时按每增加10米内定额子目计算,高度不足10米时,按比例计算。

2 地下室按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米定额子目计算,高度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

A.11 建筑模板工程

说 明

1 现浇构件模板分三种材料配制:钢模板、胶合板模板、木模板。其中钢模板配钢支撑或木支撑,木模板配木支撑,胶合板模板配钢支撑或木支撑。

2 现浇构筑物模板,除另有规定外,按现浇构件模板规定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模板,区分不同构件按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模编制,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需配制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

4 应根据模板种类套用子目,实际使用支撑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如实际使用模板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材质套用;如定额只有一种模板的子目,均套用该子目执行,不得换算。

5 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模板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构件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胶合板模板包括装箱。

6 现浇构件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3.6m编制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超高子目(不足1m按比例)计算。

7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胶合板用量增加10%。 8 转换层楼板模板子目,定额仅考虑本层支撑,顶撑应根据实际支撑层数套相应子目进行计算。

9 基础模板用砖胎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不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砖胎模需要抹灰时,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

10 混凝土小型构件,系指单个体积在0.05m以内的本分册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3

11 外形体积在2m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12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13 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14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5 现浇挑檐天沟、悬挑板、水平遮阳板等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o/o/

16 混凝土斜板,当坡度在坡度在1119至2634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o/oo

1.15;当坡度在2634至45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当坡度在45以上时,按墙子目计算。

17 本说明对混凝土结构构件划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区分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 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外杯口大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

1.2 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1.3 桩承台按独立式桩承台编制,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1.4 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地下室顶板有关规定计算。 1.5 柱模板:

1.5.1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上层楼板底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1.5.2 暗柱、暗梁及墙凸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小于墙厚1.5倍时,并入墙计算;超过墙厚1.5倍时,按柱计算。

1.5.3 计算柱模板时,不扣除梁与柱交接处的模板面积。

1.5.4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 1.6 梁模板:

1.6.1 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6.2 计算梁模板时,不扣除梁与梁交接处的模板面积。 1.7 墙、板模板:

1.7.1 墙高应自墙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上层楼板底面计算。

1.7.2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上应扣除,洞侧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1.7.3 计算墙模板时,不扣除梁与墙交接处的模板面积。 1.7.4 计算板模板时,不扣除柱、墙所占的面积。 1.8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1.9 现浇悬挑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1.10 薄壳板由平层和拱层两部分组成,按平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1.11 板式转换层楼板模板按楼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侧面面积不增加,不扣除柱、墙接触面所占面积;楼层顶撑按转换层楼板模板乘以实际支撑层数计算。

1.12 屋顶水池,分别按柱、梁、墙、板项目计算。

1.13 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4 混凝土压顶、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1.15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16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7 现浇混凝土散水按散水坡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明沟按延长米计算。

1.18 小立柱、装饰线条及二次浇灌模板套用小型构件定额子目,按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9 梁、墙、板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 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1 构筑物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本计算规则第 1条和第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2.2 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相应定额子目。 2.3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筒、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4 倒圆锥形水塔罐壳模板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倒圆锥形水塔罐壳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3.1 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2 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3 预制混凝土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为便于施工企业快速报价,附录中列出了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供使用单位参考。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折算模板面积,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相互不得混用。使用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者,竣工结算时模板面积不得调整。

附录: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

构 件 名 称 混凝土基础垫层 无筋混凝土 带型基础 带型基础(有梁式) 带型基础(板式) 独立基础 杯型基础 高杯基础 满堂基础 无梁式 有梁式 独立桩承台 每10m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 13.80 36.66 21.97 5.94 21.07 18.36 45.05 4.60 12.95 19.9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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