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四)
施工协议书 (单项工程双包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 ]工程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项目规模: 1.4现场施工条件: 1.5资金来源: 1.6建设单位: 1.7监理单位: 1.8总包单位:
1.9分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
二、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承包范围:本工程之[ ]栋(号)-[ ]栋(号)的[ ]工程项目施工。
2.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应写明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各工序所包括之内容)
(1) (2)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4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四、施工质量
4.1质量标准:“满足国家验收的[ ]标准”。(如是栏杆项目本条应描述为:“满足国家的强条要求及国家验收的[ ]标准”。)
4.2其余要求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如是栏杆项目本条应描述为“其余要求详见本工程设计图,若设计不符合国家强条标准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甲方在14日内未给予回复,乙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遵守执行。
五、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综合单价 (1) (2) (3)
5.2本合同的工程款总价暂定为人民币:约 元 。 5.3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费:包括人工工资及各种津贴、辅助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2)材料费:包括除建设方或甲方指定或供应材料以外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制作及辅材费。
(3)机械费:包括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机具及工具费。
(4)其它费用:包括现场经费、施工完成后的成品检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含赶工费)、现场装卸及二次搬运费、建筑物超高费、劳动保险费、综合保险费、风险费(包括政策性
文件规定的费用调整、原材料涨价、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5)税金。
5.4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单价及管理费、利润等均包括在内,均不以工程量增减、市场价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依据《 》的计算原则,按施工图图示尺寸计算。
六、材料供应及设备
6.1材料供应
(1)建设方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生产厂家、性能要求和等级)
(2)甲方指定或供应的材料:(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生产厂家、性能要求和等级)
(3)除本条第(1)、(2)款之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按设计要求或建设方或甲方指定之品牌、规格自行购买。
(4)由建设方和甲方指定或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在使用前[ ]天内向建设方或甲方提交详细的材料使用计划申请,计划应包括使用时间、数量、品牌、厂家、性能、等级和规格,由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计划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自行采购或建设方或甲方指定供应之材料必须在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提交材料样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前述资料为复印件但应加盖单位印鉴)以及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试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6)甲方或建设方供应的材料未经监理审批并同意使用的,乙方不得提前擅自进行加工及使用,否则,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由于使用材料未经审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7)由建设方或甲方供应的材料数量,乙方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示尺寸和[ ]所约定的计算原则计算并向建设方或甲方提出,超出计算原则所规定数量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机械设备
6.2.1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机具:如塔吊、施工用电梯或龙门架、混凝土输送泵。
6.2.2除甲方供应的机具及设备外,其余所需的设备和机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6.2.3乙方使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或机具应达到使用安全的标准,未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设备或机具,一律不得使用于本项目。
七、乙方费用及合同价款支付
7.1乙方应缴纳费用
(1)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应向甲方支付总价[ ]%: 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有异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综合保险费:当地政府收取的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其费用暂定为合同总价×20%×85%÷1700×43.88元;综合保险费由甲方从每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安表计量并支付其费用。 (4)乙方自身完成的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7.2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及支付
7.2.1工程进度计量的计算: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并经建设方及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7.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实际完成计量额的[ ]%支付。 7.2.3计量时间:按乙方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算其已完合格工程量。
7.2.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财务部提交“外出施工税收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计量款。
7.2.5进度计量资料:乙方满足上述条款后,按甲方要求编制并提交经甲方各部门已联签的工程量清单、洽商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资料。
7.2.6甲方收到乙方计量资料后7天内完成计量审核并由双方办理计量
确认手续,待业主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后28天内,甲方按7.2.2支付乙方计量款。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甲方进度计量款,导致甲方资金出现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延长支付时间,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
7.2.7本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等,经确认有费用增减的,纳入竣工结算,相关认价程序详见第十条。
7.2.8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成立后,且建设单位拨付相应工程款后28日内,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94.5%支付工程款,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0.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7.3履约保证金返还:本项目自备案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所余之履约保证金。
7.4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计量款支付前,甲方将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划拨。
(2)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施工保证措施
8.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为完成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境保护、资源配臵等实施性保证措施交与甲方审批,并作出相应承诺。
8.2保证措施须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细致。
8.3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8.4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并满足合同约定之要求。
8.5资源储备:有充足的各类管理人员及设备、机具;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之内容。
8.6保证措施未获得审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九、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