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班级失窃事件(2)

2019-03-28 13:27

我知道昨天下午第三节课是我在上课,如果是有人偷的话,课堂上这么多人不会是在那时的,应该是在活动课上,因为学生绝大多数都去玩了,剩下少数同学在教室里补写作业,老师也不在教室,极有可能是那时候不见的。也不排除其他班学生偷的可能,可偷来干什么呢?二年级只有一个班,一两本书对偷书者而言毫无用处!是偷盗者的妒忌心报复心在作怪? 可这位同学与世无争,很懂得谦让,从来都不和谁吵过架呀! 有没有其他同学拿错的可能呢?我非常愿意是这个结果。我对黎弘祥的家长说:“我尽力调查一下看还能否找得到。”我当时的头都大了,怎么这么多事情发生在我们班呢!这堂课我不能上课了,一件件处理吧!于是布置学生写生字,先处理丢书的案件,我问清黎弘祥,黎弘祥回答得和他妈妈的一样,我记起昨天有人捡了一本书是我们班的,但不是黎弘祥的,是另外一个曾皇城同学的,据说这本书先是被两个不知道名字的其他班同学在后花园捡到,又丢在教学楼前的滑梯旁,我们班同学看到后捡回来交给了曾皇城同学,是不是黎弘祥的书和曾皇城的练习册也被丢在了那两个地方呢?我叫两个同学去找,没有找到。 我叫同学检查自己的书包,每个同学都说没有,是不是他们没检查清楚呢?接着,我叫他们书包里的东西都放出来,我来帮他们检查一次,我不管什么侵犯不侵犯人权的问题了,头都炸了。我很认真地查了个遍,什么文具袋呀,数学书呀,练习册呀,一样都找不到。 我有时也会把那些晚上回家不带书包回家学习的人的书包都放在办公室。故意让他们着急,做过他们以后真的不敢了呢。

高飞说得对,我们学校也被撬过,但不去报案,只因为怕麻烦,可一些

而多小案例确实让老师头痛呢。

我们不是警察,就是警察也有悬案的时候。

我曾有一次发出这样的感叹,对班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没有很有效的对策,我经常教育学生要爱护自己的生命,要诚实,不偷不抢,不贪小便宜,可效果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理想。真羡慕那种智慧型的老师,远谋神算,能将事故防患于未然,对于班上的疑难杂症妙手回春,就像高手出招:一鼓作气,攻,瞬间集全身力量发至以一点上;守,要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对方攻的力量消减,转而变成攻,将对方降服。 徐大雄(网叶)

我们隔壁班曾发生过一起失窃案,学习委员收的资料费六百多元,由于干部的不在意,走出教室做课间操回来,钱就没有了。班主任心中也有怀疑对象,当然,班主任也在班上进行过调查,但因为没有证据,不了了之。

作为班主任,一定要想办法去“破”,至于能否“顺利结案”,那是另外一回事。班主任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要介入班级失窃案件的调查,因为对于这样的事情,如果班主任对它置之不理,无疑给学生一个错觉,班上失窃无所谓,因为连班主任从来不过问此事,如果班主任介入这种子事件,无论是对于“外贼”还是“家贼”,都会有一定的警醒作用,至少班主任对此事很重视。一是从失窃案件中让大家明白,我们的班级和学校也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也很复杂,可以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二是对有随便拿别人东西的人来说(或爱占小便宜者)是一个提醒,也是一个教育的机会。

我同意王老师的观点。失窃是违纪或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重视,但“不能破的时候,我要学生做好自我保护的问题,以预防为住。” 查不出来,很正常,只是让孩子们觉得,我们对此事是一查到底,查不查得出来与查不查是两回事。

同意温老师的观点,破出来只是其中的一种教育方式,不管是否能破,我们至少要先做,表示我们对些重视,但实在不行的,还是得请求专门司法部门介入,毕竟不是我们的强项。

我同意赵冬对我和立文老师的肯定,但温老师的时的故意不破更显出教育的机会(当然是不碍大事的失窃)我同意,学校和班级也是社会的一份了,故意不破是给当事人或是全班学生一个警醒,小心点。 这也是教育回归正常生活的一个方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破的。

我觉得故意不查也只是偶尔为之吧,故意不去查,应应该可以理解为偶尔不去查,但不不一定对此事不重视。

这是一个办案能力的问题,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如果我们查不出来,就交给警察叔叔吧,因为我们重视此事,但不一定什么事情都一定要我们去亲历亲为,因为审案子(班级大的失窃案)就不是我们能查得了的,要不我们既当班主任又当警察,忙不过来的,而且效果也不会很理想。 郑光启

破案先看人的表情,尤其是眼睛,其次是手,最后判断语言。 光启的案例:

2007年9月,我当七年级班主任。有一天早上,我刚起来就有一个

女学生萌萌哭着跑来跟我说,她丢了120元钱。我校是一所寄宿制的农村学校,学生基本上住在学校里,120元钱对这里的学生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可能就是她一、两个月的生活费。我马上安慰她,先不要哭,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萌萌说:“昨天晚上睡觉前,我还看过钱在的,就放在自己的床头,今天早上起来一看,没了。”我马上意识到这是内部“做案”,我班出现了偷窃行为。这是比较头疼的事情,我面对的是学生,没有确凿的证据,不好怀疑任何一个学生。即使有了证据,也要顾及那个学生的面子。

我只好把那个寝室的全体学生叫来,逐个进行询问。在询问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两个学生比较可疑,但不好表示出来,就在全体学生面前进行了一番教育。主要讲同学之间的友谊,拿别人东西的后果(我不敢用“偷窃”这个字眼),希望同学能把钱偷偷的交到我这里来或者还给萌萌本人,最后说我已经知道了是谁拿的,但不想把她揪出来。就让她们先去早读。

在早读的时候,我在偷偷的观察所怀疑的两个学生颖颖和丹丹,结果发现颖颖很紧张的样子,早读都不知道读哪里了。我问她在读哪一课,她答不上来。我就在心里认定是她拿了萌萌的120元钱,好几次想逼问她,话到嘴边没有说出来。我想还是给她一个机会吧,说不定她会自己交出来呢?

到了中午,萌萌很高兴的跑到我办公室,跟我说:“老师,丹丹把我的120元钱偷偷还给我了。郑老师,你真神,你怎么知道是她

拿的呢?”我只能呵呵地笑。其实我还不知道是哪个偷呢,只是怀疑她们两个,最让怀疑的那个却不是拿萌萌钱的人。幸亏我当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否则不知道会出现什么后果呢?通过这件事情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要随便怀疑自己的学生,冤枉自己的学生。

不一定要破,有两个前提:一、要保护好学生的自尊;二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能做到这两个前提,我认为应该尽量争取破案。

对班级内部作案的侦破工作尽量缩小在最小的范围,秘密侦察;对外部作案要尽量争取外部的支持(如作案人的班主任、学校的政教处,如果是社会上的人还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赵冬(winter)

看来我们大家都接触过班级失窃这样的事情,但有时我们没有太仔细的研究,那我们就按大雄说的,按提纲边说边讨论了.

我觉得立文老师和大雄的观点都很明确,只要有盗窃案发生,就必须要破,这个破指的是调查。我也同意这个观点,班里出现失窃,这就是班里面的一个“事件”,而且是个不小的事件,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班主任必须重视,必须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调查。

我觉得在失窃案查与不查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就是丢失的钱或物数额大小,数额很小的,我们暂时不查也可以,但在提醒失窃学生的同时,一定要暗中观察,防止出现多次,数额小但多次就是问题了。而对于数额较大的,我的观点是一定要查的。

我曾经拿过学生的东西:有一次,我去查我们班的男生宿舍内务,发现其中一个宿舍没有锁门,我走进去,看到在一个上铺放着一部手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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