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投诉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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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监理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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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问题的澄清、说明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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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电子化资格预审要求
电子化资格预审要求
条款号
注:采用电子化资格预审的,本附表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原条款内容 电子化招标投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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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确认投标通知
确认投标通知
你方于
(招标人名称):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监理招标
投标邀请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我方将按照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特此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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