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 图文

2019-03-28 17:42

中国将首次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这一重大举措旨在应对已露出苗头的地方公共财政危机,并减少地方政府在融资时对影子银行的依赖。

中国财政部表示,北京、上海和广东等10个较为富有且管理良好的省市地方政府将被纳入直接发行债券的试点计划。

在此之前,除了通过另外一个试点计划外,中国一直禁止地方政府借贷。根据那个试点计划,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并承担偿还责任。

多年来,地方政府一直通过设立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绕过这一限制,这些公司代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或吸收贷款。

最近几年,中国政府试图停止这些公司的发债及借贷规模,这促使很多地方政府转向高利息、期限短的影子银行,以保持偿付能力。

中国政府的希望是,地方政府被允许直接发行债务后,能够更好地管理地方财政,同时大量影子银行借款也能够转移到正规的资产负债表上来。

中国首次批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10省市试点

中国财政部周三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在土地财政捉襟见肘背景下,启动市政债将大幅拓宽融资渠道并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

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中国从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和2010年,所有地方政府债券都是财政部代理发行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发债,因为中央政府忧虑地方政府债务水平不断上升,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能力管理资金。

新华社此前已报道,中国财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需合理利用通过发行此类债券获得的资金,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资金支持。

目前还不清楚上述10个省市今年的发债规模。根据中国2014年的赤字计划,中国政府已将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增加至人民币4000亿元,2013年的额度为人民币3500亿元。

地方债还将减轻严重依赖土地的地方财政。在房地产相关税收出现负增长、土地出让金趋于萎缩的背景下越发捉襟见肘。

华尔街见闻网站此前援引中金报告称,一季度的土地供应量已经同比减少,当前房价下跌的形势可能带动地价下跌,未来几个季度土地财政收入可能明显下滑。预计土地收入未来几个季度将明显回落,全年增速可能向预算增速-11.8%趋近。

截至2013年6月份,地方政府的负债总额升至创纪录的17.9万亿元。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数据,今年城投债发行额猛增三倍多至1838亿元人民币,创2002年以来最高纪录。

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

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省(区、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的指导,我们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指导,规范试点地区发债偿债等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第三条 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第四条 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第五条 试点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第八条 试点地区应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第九条 试点地区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试点地区组建本地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第十一条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当与政府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书面委托其在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第十二条 试点地区可以在政府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试点地区提供发债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承销是指试点地区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

招标是指试点地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第十四条 试点地区采用承销方式发行政府债券时,应制定承销规则,明确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等,单个承销团成员的最高承销限额不得超过每期债券发行额的30%。

第十五条 试点地区采用招标方式发行政府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单个承销团成员的最高投标限额不得超过每期债券招标额的30%。

第十六条 试点地区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 试点地区在发债定价结束后应当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第十八条 试点地区政府债券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托管,债券发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第十九条 试点地区政府债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具体事项参照《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试点地区政府债券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9]19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试点地区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

第二十二条 试点地区应将本地区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政府债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年度发行结束两周内向财政部报送债券发行情况。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政府发债融资不妨启动广东模式

广东模式在今天似乎越来越被人鄙夷,靠政策起家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不重视成本是广东经济发展的硬伤。不过,昨天在银行间市场恒健中票的顺利发行,让我们见识了资本市场上的广东模式,因为这个债券开创了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以前地方政府的融资靠什么?靠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的信贷投放,这其中的弊端不用谈了。现在靠什么?有人指望地方债券。但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那个就是杯水车薪的融资工具,因为我国的财政预算管 理体制限制了这杯水的规模。那么,地方政府以后靠什

么?我认为不如启动广东模式,大力推广这种模式,地方

政府成立省市级融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直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融资,解决重点项目和关键产业的资金本不足问题。

发行短融、中期票据这种“绿色通道”是较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解决资金缺口最有效的办法。广东、北京、上海已先行,浙江、山东等发达省市应该迅速紧跟,这种债券才是真正意义上有中国特色的市政债券。通过国有资本注入融资平台,设立偿债备用金,实行专户管理,以确保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强力地提升了债券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 图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