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手册(京沪高速铁路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

2019-03-28 17:44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条建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物资 质量负责,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责任人。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物资质量跟踪追溯制度。各相关单位在物资接转过程中必须填制物资质量记录单,全过程记录物资从厂家到最终使用的质量状况,保证产品质量的追溯性。

第十二条 应针对不同物资 建立质量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 、新系统的质量监测。

第十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频次、项目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测试验。只有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才允许进场,只有经过监理批准的物资才可投入工程使用。

第十四条 工程承包单位、生产(供应)商对监理单位的检验结果有异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公司选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五条 物资如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经任何一方检验、检查机构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工程承包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验、检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所在管段建设指挥部和公司物资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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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十六条 价款结算

甲供物资价款及运杂费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价款结算与支付。 甲控和自购物资价款及运杂费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并自行结算、支付。

第十七条 总量控制

公司原则上对甲供物资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在对设计院提供的各标段甲供物资清单进行审

核的基础上,确定各标段甲供物资需求总量。根据甲供物资清单、采购合同、结算情况,及时做好甲供物资的核销。应在甲供物资清单总量内进行招标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总量内进行验收结算。

第七章 考核评比

第十八条 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和物资代理公司的物资 管理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各指挥部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和物资代理公司物资 管理的日常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评比采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具体考核内容见《物资 管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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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结果分别纳入工程承包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和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第八章 砂石料粉煤灰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京沪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加大对全线工程用砂、石、矿碴粉的协调管理力度,建立砂、

石、矿碴粉主流供应渠道,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铁路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

行技术条件》、京沪高速铁路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全线砂、石、矿碴粉生产(供应)商实行准入监控管理。由公司按照“母材合格、规模

生产、工艺先进、价格合理、运输便捷”的原则,通过“比设备、比工艺、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择优选择合格的生产(供应)商与之签订《订购意向书》,并制定指导性供应组织方案。

第十四条 《订购意向书》是生产(供应)商准入的依据。工程招标完成后,公司依据本项目土建工程招投

标文件的相关要约,组织工程承包单位和生产(供应)商协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

(一)合同价格:原则上,《订购意向书》确定的价格为合同期内的最高价格,生产(供应)商在履约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价格。

(二)合同数量:原则上,意向书数量只作为签订采购供应合同时参考,具体合同数量由各工程承包单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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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求量确定。

(三)合同付款:原则上要求月清月结。

(四)质量标准和控制:三种材料执行的技术条件或标准,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并作为合同内容或附件。质量控制执行铁道部、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供应:每月20日前,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生产(供应)商书面提交次月供应计划。生产(供应)商按计划组织生产、储备和供应;工程承包单位在主要工点要建立必要的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保证连续施工10天所需的材料数量。

(六)交接与验收: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发现的质量、数量问题,由供需双方确认处理。

第十五条 签订《订购意向书》的生产(供应)商如未能履行意向书承诺,其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

工程承包单位可在公司公布的母材合格的生产(供应)商目录中选择新的生产(供应)商,并报经公司审批后签订采购供应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授权沿线各指挥部以季度为单位对生产(供应)商实行动态评价。对存在问题的生产(供应)

商,由各指挥部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后其产品质量仍然达不到技术条件要求或不能保障供应的,可向公司建议取消其准入资格。同时,各指挥部以季度为单位对工程承包的质量管理、合同履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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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价,评价结果与物资设备管理评比挂钩。各指挥部对双方的评价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七条 由于各种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山体岩相岩质发生变化导致母材质量不合格),其合同履行影

响到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时,由各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一)公司编制印发《京沪高速铁路砂、石母材合格生产(供应)商目录》,作为补充或扩大供应渠道的指导性文件。

(二)当出现应急状态时,首先在运距、价格合理的前提下,指挥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优先采取集中调度调剂的方式衔接供需;其次,工程承包单位在公司公布的母材天然性合格的生产(供应)商目录中重新选择生产(供应)商,建立新的供应渠道,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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