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防火、保温工程招标书
ZL/XMZB-JZ-2012-002
招标单位: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12年 3 月 31 日 截标日期:2012年 4 月 18 日16:00时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L/XMZB-JZ-2012-002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尊敬的女士/先生: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技术改造项目是经中海油总公司批准建设的设施项目。根据项目进展,公司将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技术改造项目防火、保温工程招标工作。经资格预审,贵公司符合我公司工程要求,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此次投标活动。详细内容见下:
1、招标书号:ZL/XMZB-JZ-2012-002
2、标 题: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技术改造项目防火、保温工程。 3、本招标文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书格式 第四部分 形式合同
第五部分 招标书附件:技术要求与工程量清单合同附件A、B、C、D 4、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必须对是否参加投标予以书面确认(确认函格式参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必须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到如下地址和联系人: 单位: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精品项目建设管理部商务组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七路817号 邮政编码:256601 联系人:王 伟/韩新海 电话:0543-2116357/2116364 传真: 0543-2116375
电子邮箱: bhwangwei1976@163.com/hanxinhai99i@163.com
6、投标文件组成: 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技术改造项目防火保温工程由无价商务标(单信封密封)、技术标(单信封封装)、价格标(单信封密封)三部分组成。技术标和无价商务标不能体现任何与投标相关的价格信息,如果发现,将被认为是废标。投标人应将这三部分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每一部分应包含一份正本四份副本、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文件三种类型(后两种为光盘)。在信封上应注明“技术标”、“无价商务标”和“价格标”字样。每个信封都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名称。
请贵公司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内容,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期投标。 顺颂商祺!
公司项目商务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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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工程名称:12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技术改造项目防火保温工程 建设地点: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场地。 工程工期: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招标范围:详见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化工石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同类(石油化工行业)施工业绩。。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开标日起60天,所有标书均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交入我公司帐户:开 户 行: 建行滨州滨城支行。 帐 号 : 37001836887050012935 2.电汇、支票或以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10%。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技术标和价格标正本各1份;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副本各4份;并提供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件各一份(光盘); 投标文件递交至: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商务组 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4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 投标联系人:商务联系人:王 伟 0543-2116357 技术联系人: 崔晓东 0543-2116365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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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本部分列明了公司对投标书编制的要求,请投标人按要求准备投标书。 2. 投标意向确认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之内,按招标书附件2-1的格式通过传真/书信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投标意向及送交方式。地址参见4.1款。 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正 3.1问题澄清
公司全权负责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及回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义,请电话联系或提出书面(传真或信函)澄清意见。联系地址及方式如4.1款所示。
3.2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有权对本招标文件做出补充/修正的单位,这种补充/修正将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投标人,有专门的编号,自动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对于任何由于投标人从其它途径获得信息而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解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公司将不负责。 3.3回答问题
若任何一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公司将会把书面答复发至全体投标人;若只涉及某一投标人本身的投标内容,公司将只对该投标人做出答复。截标日期前2日,公司不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公司只对由投标人本身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对于投标人的分包商或其它关系单位提出的问题,恕不答复。 4. 投标书的送交 4.1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12年4月18日16:00时以前将由投标人单位合法代表签署的一套正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四套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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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一套电子版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的投标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邀请函〉第6条规定]送到或邮寄到公司下述地址。
单位: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精品项目建设管理部商务组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七路817号 邮政编码:256600 联系人:王伟/韩新海 电话:0543-2116357/2116364 传真: 0543-2116375
迟于上述截标时间收到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4.2投标书的包装
投标书应为密封包装,外面清楚标明下述字样: 密件-请勿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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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并应在每一个单独包装上注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正、副本投标文件分别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退还。
为了便于阅读,请按投标书的内容在不同章节前插上隔页标识。 4.3投标书送交通知
若投标人用快件邮递投标书,请于交寄当日将快递公司名称、货单号、邮件数量、交寄日期书面通知公司。 4.4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一经提交给公司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其有效期从截标之日算起为60日。在60日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因估价错误或有漏项而对其投标书的价格进行修改,标书报价也不应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公司有权在60日有效期内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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